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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关联公司的外延/雷力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9 12:07:47  浏览:8892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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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全球化与市场经济的发展,关联公司已成为一种常见的企业状态,关联公司亦是公司法规范的重要对象之一。由于关联公司之间存在如控股、控制等紧密的联系形式,现实中往往发生关联公司与少数股东(外部股东)及债权人之间的利益纠纷,故关联公司一度成为保护弱势群体的标语。鉴于关联公司在现实中运作的复杂性,笔者通过展开讨论关联公司的几种主要的法律形态,以明晰其与少数股东、债权人之间相关的法律后果。

  我国公司法没有直接规定关联公司的内涵,而是从公司间相互关系着眼,界定关联公司的概念。根据第217条规定,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不仅仅因为国家持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关联关系,本质上是一种财产关系,所以带有人身专属性的关系,就不适用关联关系;关联关系,是一种责任关系,法律之所以规定关联关系,主要是着眼于法律关系发生后,责任承担的问题。知识产权,如专利、商标权这样的专属性很强的权利,荣誉权、名誉权等属于某个具体法人的权利,公司间不可能以它们为基础建立关联关系,亦不会因关联关系使各公司享有其它公司这些权利。

  从学理上论及关联公司的概念,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关联公司指两个以上独立存在而相互之间具有稳定、密切联系的业务或投资关系的公司。而狭义的关联公司指存在持股关系却尚未达到控制关系的公司。一般所指的关联公司即广义的关联公司。

  从其涵义上讲,关联公司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在资金、经营、财务等方面,具有直接或间接控制及施加重大影响能力的公司。可见,关联公司指的必须是两个以上独立的公司,因而可将总公司与分公司排除在关联公司的范围之外。另外,这些公司又必须服从于公司集团的统一经济决策,因此,关联公司与公司集团间形成了对立统一的关系。而界定两个或者更多公司是否可归于关联公司之内,其标准是相互之间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的控制或重大影响能力。在讨论关联公司过程中,可以发现很多与之相关的概念,如控制公司与从属公司,母子公司,企业集团,跨国公司等等。而在我国目前公司法著作中,这些概念的使用不是特别清晰明朗。因而笔者试着从其涵义,即从其控制关系或重大影响关系方面,对关联公司的外延做一个界定。

  一、基于控制关系形成的关联公司

  此种关系又称为隶属关系,于关联关系中最为常见。控制,即一个公司基于股权或者契约、人事等方式而对另一公司的重要经营管理事项具有长期的支配性或者决定性影响。可见,基于控制关系而形成的关联公司可大致分为两类,一类基于股权而形成,一类基于合同而形成。一类以人员为纽带而形成。

  (一)以股权为纽带而形成的关联公司

  在基于股权而形成的关联公司中,又因占有股权的多少,分为: 

  1.全资公司,即一个公司或其控制的公司持有另一个公司的全部资本;

  2.控股公司,即一个公司或者其控制的公司持有另一个公司50%以上的资本或者表决权股份或者表决权资本;

  3.参股公司,控制公司地位的取得并不一定持有从属公司的半数以上股份资本,如果在股份分散程度很高的公司中,往往只需占有该公司一定比例的股份,即可达到控制该公司的目的。这在我国《公司法》上称为“控股股东”。此外,法国法认为,持有股份或股票只是一种事实条件,成为控股公司还需有一种主观条件,即此公司须有是为了支配或影响发行股票或股份公司的主观意图。这一点在我国新《公司法》中无明确规定,但从关联公司的作用来看,此要件应是必不可少的。还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股份或股票被其他企业多数持有的企业并不一定被推定从属于该企业。如在由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可能有规定保护其他股东的特别规定。在股份公司,可能存在其他少数股东成立反控制和统一对抗控股股东而使其表决权受到某些限制的情形。另外,在这些关联企业中,还存在一种特殊状态---相互参股,即双方企业都拥有超过对方企业1/4的股份。这种股份公司可能出现反向出资的虚设,造成只有一方是实际缴资的。所以,法律须对这种公司谨慎对待,尽量减少其带来的消极影响。

  (二)以合同为纽带而形成的关联关系

  合同控制,是指一个公司(A公司)通过合同的规定享有指挥另一公司(B公司)的权力从而形成的一种控制关系。A公司为控制公司,B公司为从属公司。法律允许公司之间以合同方式行使控制权。合同安排包括销售合同、供应合同、利润转移合同、租赁合同、管理合同、技术合同或者控制合同等,这些合同安排同时伴随公司之间的事实上的控制。但是,这种方式建立关联关系往往比较困难,如是否保持每一个参股人的财产的独立性,如何确定合同的终止条件,以及它经常产生损害竞争的结果等(参见《德国股份法》)。

  (三)以人员为纽带形成的关联关系

  这是指有着共同控股人或共同领导人的公司。此即我国新《公司法》第217条第3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的一种。需要说明的是,若是公司的股东而非控股股东,亦能成为实际控制人。同时,以人与员为纽带成立的关联关系须相当谨慎,即将出台的《劳动合同法》中肯定了一个人可以与两个以上的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但是,这是有条件的,要经得双方单位同意,而且不得损害一方的利益。

  其实,这种因关联基础为标准对关联公司进行划分并不是绝对的。一种关联关系往往不止受一种因素影响,而是各种因素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由某一种因素发挥了主导作用而建立起来的,因此,不要孤立的把各因素隔离开来。

  在控制从属关系的关联公司中,还有特殊的一类,即因共同控制而形成的关联公司。两个或者多个公司受同一公司控制的,推定受同一公司控制的两个或者多个公司之间具有控制与从属关系。因为在两个或者多个公司受同一公司控制的情况下,控制公司通过其中一个公司控制其他公司 。

  二、因重大影响关系而形成的关联公司。

  重大影响,是指一个公司(a公司)对另一公司(B公司)的财务和经营参与决策,但并不决定这些政策。a公司对B公司具有重大影响。公司之间虽然不存在控制与从属关系,但是具有重大影响关系的,相互之间也可以以形成关联公司。这种关系又叫做平行关系。与控制关系相类似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基于股权关系而形成的重大影响。

  一个公司(a公司)持有另一公司(b公司)的股份达到一定比例,虽然不足以形成母子公司关系,不能据此而拥有该公司(b公司)控制权,但是己足够依其股份所代表的表决权向该公司(b公司)股东会或者董事会施加重大影响,则可认为,这两个公司是关联公司。

  (二)基于特殊地位产生的重大影响。公司的董事、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作为公司的管理者,有能力对公司的决策施加重大影响。

  概括地说,重大影响关系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一个公司持有另一公司的股份资本达到一定比例以上,尚未达到控股地位,但是以其股份所代表的表决权足以影响另一公司的财务和经营决策,从而形成关联公司。二是公司之间因其产品的产、供、销协议而形成一个公司与另一公司的依赖关系,使一方对另一方的财务和经营决策产生影响力,从而形成关联公司。

  关联公司大致上可以分为这样两大类,但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新事物不断出现,相信关联公司亦会随之不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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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农业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关于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农业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农渔发[2005]40号
2005年12月12日



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行政主管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

今年以来,渔业船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生产形势比较严峻。截止10月31日,共发生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563起,死亡、失踪459人,比去年同期分别增加2.7%和4.8%。其中,一次死亡3至9人的重大事故46起,死亡190人,比去年同期分别增加21.1%和16.6%;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4起,死亡45人,比去年同期分别减少33.3%和39.2%。

进入冬季以来,渔业船舶特大事故连续发生。11月28日,山东省荣成市渔船“荣远渔806”在韩国济州岛正面50海里处(北纬33度06分、东经124度52分)进行拖网作业时,在转向过程中突遇大浪袭击沉没,船上20名船员落水,造成1人死亡,14人失踪;12月7日,浙江省象山县渔船“浙象渔运079”在台山列岛以北约20海里处作业时,船体进水,渔船沉没,造成3人死亡,13人失踪。

冬季是海洋捕捞的生产旺季,也是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的高发期,为防止和减少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

渔业安全生产关系到渔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渔区社会的稳定,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以对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重视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遵循“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格局,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正确把握部门依法监管的职责,切实做到职责清楚、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

二、预防为主,避免和减少事故发生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本级应急预案,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将灾难性气象预报通知到渔船。同时要加强宣传,教育、引导渔民群众注意收听气象预报和大风警报,做好事故预防工作,并要求所有生产渔船在收到恶劣天气预报或大风警报后,不得冒险作业,必须立即返航,以确保生命财产安全。

要加大对渔港码头、渔船集中停泊点的安全管理力度,组织开展渔船渔港安全检查,认真查找事故隐患,确保渔船停泊安全。加强对渔船值班人员的安全宣传教育,增强防火意识,确保在港渔船的安全。严格渔船进出港签证制度,对适航性能差和不按规定配备通讯、救生、消防设备及职务船员配备不齐等有安全隐患的渔船,坚决不准予离港,并要求其立即整改。

三、认真落实渔业应急值班制度,及时报送事故情况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渔业应急值班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24小时渔业应急值班制度,落实值班岗位责任制,提高值班人员的责任心和业务水平。一是将沿海渔业安全通信岸台的电台呼号、工作频率向渔区社会公布,并安排专人全时守听;二是保证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至少有一部24小时通讯畅通、有人守听的值班电话,并指定专人负责,相关领导要在岗值班(带班),确保信息上传下达;三是要严格执行渔业生产事故报告制度,事故发生后,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事故情况,以便国家专业搜救力量和其他社会救助力量及时开展救助,减少人命和财产损失。

四、充分发挥渔船和渔业行政执法船对国家专业搜救力量的辅助作用

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是国家专业搜救力量的主要搜救任务之一。当国家专业搜救力量能力不足时,渔船和渔业行政执法船是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最直接的辅助救助力量。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坚持倡导渔民落实渔船编队生产制度,提高渔船编队生产的组织化程度,降低渔船因得不到及时救助而导致事故发生的概率;加强对渔业行政执法船的应急救助能力建设,坚持以人为本,不断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和救助技能,常备不懈,做到关键时刻“出得去船,救得起人”。

五、严肃查处事故,严格责任追究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渔业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落实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对由于管理不力、监督责任不落实而发生的重、特大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同级安全监管部门通报事故发生、事故调查和结案情况。对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各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将事故结案报告分别报农业部和安全监管总局备案。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农业部和国家安监总局的统一部署,积极采取措施,狠抓落实,遏止渔业船舶重、特大事故发生,稳定渔业安全生产形势,确保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区级城市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和《南通市区环境卫生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区级城市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和《南通市区环境卫生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通政办发〔2005〕7号

各区人民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通市区级城市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和《南通市区环境卫生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一月三十一日



南通市区级城市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办法

为加强对区级城市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确保年度各项城建目标任务按期完成,根据《南通市区城市建设和管养体制调整方案》(通政发〔2005〕2号),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为《崇川区2005年度城市建设目标任务表》(附表一)、《港闸区2005年度城市建设目标任务表》(附表二)所列任务的完成情况。
二、考核方法
(一)考核采用百分制,对两区分别考核。根据任务完成的时间和质量情况,对照考核分值进行评分。
考核按照城建工程前期任务、土地储备项目征地拆迁任务、区级自身建设任务三个大项分别评分,每个大项得分(满分100分)的加权之和为最后考核总分,满分100分。其中:城建工程前期任务得分权数占50%,土地储备项目征地拆迁任务得分权数占35%,区级自身建设任务得分权数占15%。
(二)考核实行节点考核和年度汇总的方式。各项目的节点任务完成后,区政府及时书面报告考核办,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考核办收到书面报告后,及时组织进行考核评分。考核办年底对各区年度城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汇总。考核办公室初评的考核评分报考核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由考核领导小组出具《城建工作任务业绩考核通知单》,该通知单作为市结算返还土地出让金分成预留的业绩考核资金的主要依据。
三、奖惩措施
(一)考核得分与各区土地出让金分成预留金的结算返还挂钩
考核总得分在90分以上的,全额返还预留金;总得分在80~90分之间的,返还80%预留金;总得分在70~80分之间的,返还60%预留金;总得分在60~70分之间的,返还40%预留金;总得分在60分以下的,不返还预留金。
(二)考核得分与转移支付补贴资金的拨付挂钩
2005年市政府安排专项资金对崇川、港闸两区的城市建设进行转移支付补贴,其中:补贴崇川区政府6000万元(含狼山风景区的2000万元),补贴港闸区政府 4000万元。考核总得分在90分以上的,全额拨付转移支付补贴资金;总得分在85~90分之间的,拨付80%转移支付补贴资金;总得分在80~85分之间的,拨付50%转移支付补贴资金;总得分在80分以下的,不拨付转移支付补贴资金。
若年度土地出让金分成预留额返还有剩余,市政府将从剩余部分中提取一定的比例,并入次年度的转移支付补贴资金中一并通过考核拨付。
(三)突出贡献的奖励
为激发和调动区政府城市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市政府将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对完成城市建设目标任务较好的区政府进行奖励。奖励主要依据各区的业绩考核得分。考核总得分在85分以上的,给予完成任务先进奖;考核总得分在90分以上的,给予突出贡献奖。
四、考核的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城市建设工作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和组织对区级城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工作。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市监察局和市建设局局长担任副组长,市国土、财政、房管、规划、城管、公安等部门的分管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考核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内,具体负责考核的日常工作。










附表一
崇川区2005年度城市建设目标任务表

序号 城市建设任务 目标完成时 间 考核分值 考核评分 备 注
一 城建工程前期任务 100 权数占50%
1 崇川路东延拆迁 4月10日 3
2 世纪大道东延拆迁 4月10日 3
3 啬园路拓宽征地拆迁 4月10日 7
4 新区预留地绿化拆迁 4月10日 3 图书馆部分
5 启秀路拆迁 4月10日 4
6 外环东路拓宽拆迁 4月10日 7
7 观音山污水厂征地拆迁 4月10日 6
8 钟秀西路征地拆迁 4月10日 5
9 五一路南段征地拆迁 5月底 4
10 龙王桥路东段征地拆迁 5月底 4
11 文教二路征地拆迁 5月底 4
12 观音山污水厂进水管征地拆迁 5月底 6
13 红星路征地拆迁 5月底 6
14 五一路北段征地拆迁 5月底 5
15 狼山水厂扩建拆迁 5月底 5
16 滨江路改线征地拆迁 7月底 8
17 通富路征地拆迁 9月底 8
18 市交办其他项目 12
二 土地储备项目征地拆迁任务 100 权数占35%,总面积约268.76公顷
1 城港北村 3月底 4   面积约7.23公顷
2 洪江路合成材料厂南侧 3月底 2   面积约2.55公顷
3 跃龙新村及其东侧 3月底 8   面积约31.25公顷
4 濠西路蔬菜批发市场周边及濠西路木材市场南侧 3月底 5   面积约10.47公顷
5 合成纤维厂周边 3月底 2   面积约3.6公顷
6 中华唱片厂周边 5月底 2   面积约3.2公顷
7 副食品城新址 5月底 2   面积约2.1公顷
8 百乐渔都及周边 5月底 4   面积约10.19公顷
9 南川园一期东侧 5月底 8   面积约42.18公顷
10 虹桥路南跃龙路西侧 5月底 2   面积约3公顷
11 虹桥三小西侧 5月底 3   面积约8.1公顷
12 洪江路与工农路东南角 7月底 4   面积约10.19公顷
13 工农路西侧海港引河南北 7月底 5   面积约14.83公顷
14 罗莱东侧 7月底 2   面积约0.53公顷
15 新港镇开发地块 7月底 6   面积约25.44公顷
16 洪江路与工农路东北角和江城开关厂及周边地块 9月底 4   面积约7.16公顷
17 原文峰工业园及其北侧 9月底 8   面积约31.96公顷
18 虹桥路北侧光明六七组改造地块 9月底 2   面积约3.05公顷
19 任港路与外环西路东北角 9月底 2   面积约2.18公顷
20 世纪新城二期 9月底 2   面积约4.55公顷
21 通富路西侧地块 9月底 8   面积约45公顷
22 市交办其他项目   15    
三 区级自身建设(含狼山风景区建设)任务 100 权数占15%
1 区内建设综合评价 40 根据区级建设事权进行综合评价打分
2 朝霞路 9月底 10
3 老小区综合整治 9月底 15
4 狼山风景区建设 35
① 滨江公园 8月底 10
② 花园路(园林路-紫琅南路) 11月底 10 含污水泵站
③ 风景区内其他项目 11月底 15
说明:1、拆迁开工时间,最迟必须在目标完成时间当月的1号之前,其中要求4月10日前完成的项目,最迟必须在3月10日前拆迁开工,否则每有一个项目拖延倒扣10分。拆迁开工指召开了拆迁动员会议,并进场开始拆迁。
2、第一、二项任务的目标完成指完成该工程用地范围内的90%以上的拆迁户数协议签定和房屋拆除,且剩余部分不影响工程的施工,并进入裁决程序。
3、每项得分参照任务完成的时间和质量情况评定。按照目标完成,得满分;未按目标完成,根据实际完成时间酌情得分,拖延超过20天不得分。
4、区内建设综合评价指按照区级建设事权,对区内的道路建设、管网建设、河道整治、后街后巷等城市建设管理的综合评价打分。

附表二
港闸区 2005年度城市建设目标任务表

序号 城市建设任务 目标完成时 间 考核分值 考核评分 备 注
一 城建工程前期任务 100 权数占50%
1 城闸大桥征地拆迁 4月10日 15
2 陈桥立交连接线征地拆迁 4月10日 15
3 工农路北延拆迁 4月10日 10
4 唐闸排污干管征地拆迁 4月10日 5
5 濠西路综合改造拆迁 5月底 10
6 十里坊大桥西接线征地拆迁 5月底 8
7 高店预留立交周边征地拆迁 5月底 12
8 环闸东路 11月底 10
9 市交办其他项目 15
二 土地储备项目征地拆迁任务 100 权数占35%,总面积约29.94公顷
1 外环北路环境整治地块 5月底 16   面积约5.27公顷
2 204国道环境整治地块 5月底 16   面积约5.46公顷
3 怡园北村二期 5月底 18   面积约6.6公顷
4 高墩圩桥二期改造 7月底 5   面积约1.13公顷
5 高墩圩桥东侧开发 9月底 25   面积约9.66公顷
6 高墩圩桥环境整治 9月底 5   面积约1.82公顷
7 市交办其他项目   15    
三 区级自身建设任务 100 权数占15%
1 区内建设综合评价 40 根据区级建设事权进行综合评价打分
2 老小区综合整治 9月底 16
3 河东路 10月底 12
4 十里坊大桥 10月底 16
5 马躺路桥 10月底 16
说明:1、拆迁开工时间,最迟必须在目标完成时间当月的1号之前,其中要求4月10日前完成的项目,最迟必须在3月10日前拆迁开工,否则每有一个项目拖延倒扣10分。拆迁开工指召开了拆迁动员会议,并进场开始拆迁。
2、第一、二项任务的目标完成指完成该工程用地范围内的90%以上的拆迁户数协议签定和房屋拆除,且剩余部分不影响工程的施工,并进入裁决程序。
3、每项得分参照任务完成的时间和质量情况评定。按照目标完成,得满分;未按目标完成,根据实际完成时间酌情得分,拖延超过20天不得分。
4、区内建设综合评价指按照区级建设事权,对区内的道路建设、管网建设、河道整治、后街后巷等城市建设管理的综合评价打分。

南通市区环境卫生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市区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实现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全省领先、群众满意”的目标。根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南通市城市建设和管养体制调整方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市区环境卫生管理的考核范围主要是崇川区、港闸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区相关范围内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各区专业环卫部门的环卫作业质量和管理工作;各区街办、镇、乡保洁队伍的卫生保洁质量和管理工作;各区对辖区内环境卫生责任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以及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其它方面。重点是三区城镇范围内及城乡结合部的环境卫生管理。
二、考核项目及内容
(一)组织机构与管理制度。各区政府将环境卫生管理列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定期研究和部署。环卫管理组织机构健全,专群结合,职责明确。专业环卫人员和民办保洁人员数量达到规定要求。各项工作制度、长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措施落实。
(二)环卫经费落实到位。建立了以财政投入为主,实行城镇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和有偿服务收费为补充的多元化环卫经费投入机制。根据环卫作业量,参照环卫定额标准及作业质量要求等要素核定环卫作业与管理经费,以保证环境卫生工作的需求。
(三)环卫作业质量。主要包括市区主次道路(含绿化带)的清扫与保洁;住宅小区(新村)、后街后巷的清扫、保洁和管理;河道岸坡卫生保洁;生活垃圾、粪便的收集、清运;公共厕所、垃圾中转站、环卫车辆、垃圾桶(房)、果壳箱等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与维护;城乡结合部及主要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状况等方面。
(四)环卫机械设备。垃圾、粪便收集、运输车辆及道路清扫、清洗车辆等设备完好率达到规定要求,能够满足作业需求,容貌整洁。垃圾桶、房等环卫设施布局合理,数量足够。
(五)城镇“门前三包”管理区域内环境卫生及市容秩序。
(六)市领导对城市主次道路、住宅小区、后街后巷及城郊结合部等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抽查情况。
根据考核项目及内容,按照百分比确定各项目的占比,其中组织机构与管理制度5%,环卫经费落实5%,环卫作业质量60%,环卫机械设备10%,“门前三包”区域内环境卫生及市容秩序10%,市领导抽查情况10%。
上述考核项目及内容中,环卫作业质量、“门前三包”区域内卫生及市容秩序、市领导抽查情况按月度进行考核,其它项目及内容每半年考核一次。
三、考核依据及标准
考核依据为《南通市市区环卫工作考核办法》和建设部《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江苏省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江苏省城市管理工作考核标准》及国家卫生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等有关对城市环卫的考核标准。
市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考核具体细化标准由市城管局另行制定。
四、考核方法
(一)建全和完善检查考核机制。对环境卫生作业质量等方面的检查考核采取专业考核与社会评价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巡查相结合,日常检查与重大活动、节假日保障相结合,新闻舆论监督、市民评议与上级领导评价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具体途径主要包括:
1.市环境卫生考核办公室(以下简称考核办)组织的专业性检查考核。采用明查、暗访、复查等方式进行。明查为定期性检查,每周一次,由市考核办组织进行。对三区专业环卫部门及非专业环卫单位负责的保洁范围进行检查。暗访为随机性及针对性检查,由市考核办根据领导批示、群众投诉、举报,新闻媒体曝光、行风监督员的反映等所进行的检查。复查指对明查暗访中存在的问题,在规定整改期限内再次进行的检查。
2.市民群众对环境卫生管理及作业质量方面的评议与反映。主要包括平时市民群众的表扬与批评,难点、热点及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问题,定期对环境卫生满意程度的调查和社会测评等。
3.重大活动、节假日期间环境卫生作业质量和保障情况;
4.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巡查机制。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定期对各区环境卫生工作进行巡查、评议。
5.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对环境卫生方面的专题报道,听者反映,读者热线等方面的表扬与批评。
6.市领导的批示和评价意见。
(二)实行百分制考核制度。对环境卫生作业质量与管理工作的考核项目与内容,按百分制进行考核。以90分为基本分,得分为90分的,兑现当年全额考核经费;得分超过90分的,每多1分增加考核经费2%;得分不足90分的,每少1分扣除考核经费3%。
(三)建立环境卫生考核通报制度。市考核办公室每月初召开一次例会,分析、总结上月各区环境卫生管理与作业质量情况,进行汇总考评,并将每月考核情况以简报的形式发送到市、区有关领导、部门及管理与作业单位。对平时考核中发现的问题,由市考核办书面通知被检查单位限期整改,被查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组织整改。
(四)检查考核以现场记录、录像、照片、报纸、图片及群众调查、测评表、领导批示、评价等材料为考核依据。对考核的所有材料,应定期进行汇总,及时归档,作为本年度对各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奖惩的主要依据。
(五)建立环境卫生考核员队伍。为全面掌握各区的环卫管理与作业质量情况,加大环卫督查考核力度,建立一支环卫考核员队伍,聘请社会上素质好、作风正、肯吃苦、乐于公益事业的人员担任环卫考核员。由市考核办负责其业务培训、工作指导和日常管理。
五、考核奖惩
(一)由市政府从各区财力中拿出一定数量的专项经费用于对各区环境卫生工作的考核,共计1100万元。其中,崇川区基本考核经费500万元,港闸区300万元,市经济技术开发区300万元。按百分制考核增、扣后,实际考核经费总支出高于1100万元的,超出部分从每年城市维护费中列支;实际考核经费总支出低于1100万元的,剩余部分结转下年度使用。
(二)市政府设立环境卫生考核奖励基金,每年100万元,专项用于对各区环境卫生管理的考核,表彰奖励在环境卫生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环境卫生管理考核工作的领导,市成立环境卫生管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秘书长任组长、市城管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城管、财政、监察等部门为成员。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由市城管局分管局长任主任,市城管局环卫处处长任副主任。负责环境卫生管理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同时,应配备适当数量的人员、车辆、经费及办公设备,以保证考核工作正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