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料网 » 法律法规 »

试行“国家海洋局专业技术训练制度暂行规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3 06:48:21  浏览:9669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试行“国家海洋局专业技术训练制度暂行规定”

国家海洋局


试行“国家海洋局专业技术训练制度暂行规定”

1978年2月25日,国家海洋局

遵照英明领袖华主席“依靠群众,健全合理的规章制度”的指示,为更好的贯彻执行毛主席的训练方针原则和华主席关于加强训练的号召,加强和改进训练的组织领导,提高训练质量,保证海洋事业大干快上,现下发“国家海洋局专业技术训练制度暂行规定”,望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试行。

国家海洋局专业技术训练制度暂行规定
一、训练会议:
局、分局、船大队、直属分局的大型船只,每年年初召开一次年度专业技术训练会议,总结上年度训练工作,布置新年度训练任务,提出完成任务的要求和措施;年中召开训练座谈会,检查半年训练情况,交流经验,调整年度训练任务。训练会议可结合海洋工作会议进行。
机关、研究所、科研(工作)站、总台的专业技术训练应列为年度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各单位应定期分析训练形势,研究安排训练(业务学习)实施计划,大队及大队以下技术勤务分队至少每季度应进行一次。
二、训练指示、计划:
局下达年度训练指示。根据上级指示和局首长意图,提出各类单位总的训练指标和要求。分局、船大队、直属分局的大型船只、研究所、科研(工作)站、总台、中心海洋站应根据上级指示,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拟定年度训练(业务学习)计划,主要内容包括各类专业人员的训练任务、指标、时间安排和主要措施。各项训练任务,均应纳入单位的年度工作计划,进行统筹安排。
各基层单位(船、艇中队、调查队、导航队、海洋站、研究室、机关科室及各种技术勤务分队),应制定科目(或阶段)训练(业务学习)实施计划。船还应制定周和昼夜训练实施计划。
船、队出海执勤,应制定执勤结合训练计划,专门出海训练计划,根据批准权限,提前上报审批。
训练(业务学习)计划应于年初按隶属关系上报。船大队、分局直属大型船只、调查队并报海洋局。报海洋局的训练计划,一式三份。
三、训练总结、报告:
局、分局、船大队、直属分局的大型船只,应进行半年小结和年终总结,并于七月上旬和翌年一月上旬分别上报,上报规定与训练计划同。研究所、科研(工作)站、总台的训练总结可与工作总结结合进行。
各单位有关训练调查报告、典型经验和专题总结(包括毛主席军事著作读书班、专业集训班、检查考核、执勤结合训练、远航、锚地集训、野营拉练、轻武器射击、游泳等),也应及时上报,上报规定与训练总结同。
每季度训练情况逐级报告,主要内容是任务、时间、进度、质量落实情况和经验体会,并应包括下列统计:平均训练日(专门训练时间)、平均结合训练日,集训班期数、培训人数(干部、战士分别统计),送代训人数(院校、训练团)见学实习人数(包括随在航船实习)等。各分局于季度终了十日内报局。
四、检查考核:
每个科目(或专题、阶段)训练结束后,应按训练大纲(或提纲、计划)要求进行考核、讲评。坚持船、付长、值更官、专业干部和专业人员独立工作(操纵)考核制度。
五、操练和操演:
船、各种技术勤务分队,应制定切实可行的经常性的操演、操练和专业人员练习制度。
六、训练登记:
大队、船、各种技术勤务分队均应贯彻训练登记制度。登记的内容和要求按局颁发的训练登记薄(本)执行。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与俄罗斯联邦总统梅德韦杰夫关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65周年联合声明

中国 俄罗斯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与俄罗斯联邦总统梅德韦杰夫关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65周年联合声明

  今年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65周年。这场20世纪人类最大的悲剧给世界众多国家的人民带来了无数的灾难。人类应永远铭记这一悲剧及其原因和教训,以避免毁灭人类文明的灾难再次发生。

  在这场战争中,中俄两国人民承受了法西斯和军国主义的主要进攻,经历了最残酷的考验,付出了最为惨重的伤亡,承担了抗击侵略者的重任,并取得了最后胜利。法西斯和军国主义势力处心积虑地要征服和奴役我们两国、其他国家和整片大陆,中俄两国永远不会忘记那些制止这两股势力的人们的功勋。两国人民将缅怀和纪念来自盟国和所有为了捍卫生命和自由同我们并肩战斗的人。

  在战争年代的残酷考验中,中俄两国人民相互帮助的优良传统得到了生动的体现和加强。日本入侵中国之后,苏联立即向自己的邻邦提供了巨大的援助。两国飞行员并肩战斗,中国公民也加入了苏联军队作战。中国高度评价苏军在解放中国东北战役中所起的作用。两国人民用战斗友谊和互帮互助谱写的光辉历史篇章奠定了当今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的坚实基础。

  我们谨向老战士们致以崇高的敬意。他们今天依然是爱国主义和为国献身的楷模。我们怀着崇敬之情纪念为我们两国的自由和独立而牺牲的烈士。中国人民把对那些为中国解放事业献出宝贵生命的苏军将士的思念珍藏在心里,将永远铭记他们的卓越功勋。

  鉴于第二次世界大战胜利对中俄具有重大意义,两国于2010年共同举办纪念二战结束65周年的系列活动。

  第二次世界大战留给全人类的警示是严酷的。中俄坚决谴责篡改二战历史、美化纳粹和军国主义分子及其帮凶、抹黑解放者的图谋。《联合国宪章》和其他国际文件已对第二次世界大战作出定论,不容篡改,否则将挑起各国和各民族之间的敌对情绪。这种图谋会把我们带回到以意识形态划线处理国际关系的时代,导致国际社会为应对全球性挑战和威胁所作的努力付诸东流。

  数十年来,各国为建立以国际法原则为基础的国际关系体系做了大量工作。中俄作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决心与所有热爱和平的国家和人民一道,为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秩序,防止战争和冲突而继续共同努力。


关于适当调整国家机关和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工资(奖金)标准的通知

人事部 国家计委 财政部


关于适当调整国家机关和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工资(奖金)标准的通知
1992年3月30日,人事部、国家计委、财政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党中央、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国务 院办公厅,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根据国务院《关于冻结和清理整顿部分省市自行建立或提高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性补贴的紧急通知》的精神,为缓解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偏低的矛盾,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从一九九二年三月起,适当提高工作人员的奖励工资(奖金)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党政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人大、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的奖励工资(奖金)标准由全年不超过人均一个半月基本工资,提高到全年不超过人均三个月基本工资。即在国家原规定的奖励工资(奖金)标准基础上,人均再增加一个半月基本工资。
二、对于这次新增加的奖励工资(奖金),各地区要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根据工作人员的实际工作和责任大小,统一制定各类人员奖金标准,适当拉开差距,不得平均发放。从办事员到省长(含相当职务),按工作人员所担任的职务,最低标准全年不低于一个半月办事员档平均工资,每月约为15元;最高标准全年不高于一个半月部长档平均工资,每月为60元。计划单列市、省辖市、地、县、乡不再单独制定奖金标准。
中央国家机关新增加的奖励工资(奖金)标准,由人事部会同有关部门作出统一规定,具体办法另行下达。
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奖励工资(奖金)标准调整后,事业单位凡全年人均奖励工资(奖金)低于三个月基本工资的,可参照国家机关的标准执行,其发放奖金的免税限额由财政部门核定;全年奖励工资(奖金)达到或超过三个月基本工资的,仍按现行规定执行,不得提高奖励工资(奖金)标准。
四、各地区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状况制定实施办法。财政状况好的,按上述奖励工资(奖金)标准执行;财政有困难的,可以分步或暂缓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除有特殊情况的个别部门以外,如铁路系统等),这次提高奖励工资(奖金)标准,按所在地区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各地区提高奖励工资(奖金)标准的实施办法,须报经人事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后实施。
五、各地区、各部门未经国务院批准自行建立或提高的各种工资性补贴,应按国务院《紧急通知》的要求进行清理上报。已经清理上报的,在这次提高奖励工资(奖金)标准的同时,原工资性补贴即行取消或冲销;没有清理上报的,仍继续冻结,奖励工资(奖金)标准也不得提高,待清理上报后再作处理。
六、这次提高奖励工资(奖金)标准增加的经费,仍按原资金开支渠道解决。由财政开支的按现行财政体制,分别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负担。首先从本单位行政(事业)经费预算包干结余中开支;经费结余不足需要增加开支的,可从本单位年度预算中调剂,个别单位调剂确有困难的,由同级财政适当帮助解决。
七、本通知贯彻执行中的有关问题,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这次调整国家机关和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工资(奖金)标准,是加强工资工作的宏观控制,有计划、有步骤地解决其工资偏低问题的一项重要措施,将进一步促进安定团结,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也是为下一步工资制度改革创造条件。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政策,严格执行纪律,切实把这项工作做好。
国家机关和部分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奖励工资(奖金)标准提高后,离退休人员的待遇也要适当考虑,具体办法另行下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