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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离休老干部住房问题的暂行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17 10:19:06  浏览:8069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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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离休老干部住房问题的暂行办法

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离休老干部住房问题的暂行办法
厦门市人民政府



国务院劳动人事部劳人老〔1982〕10号文规定,“离休干部住房有困难的,就地安置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优先解决;确实无力建房的基层单位,由上级主管部门或房管部门负责解决”。据此,并结合我市实际,对解决离休老干部住房问题,确定如下暂行办法:
一、安排住房标准,今后应按照国发〔1983〕193号《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城镇住宅标准的规定》办理。已经建成或正在施工建设的离休干部住房。可按住房设计的实际情况,参照省人民政府闽政〔1983〕54号文规定办理,即离休干部(包括离休后留在身边子女)住房的
使用面积为:地专级65~85平方米;县处级50~70平方米;其他干部30~50平方米。(自己有私房的亦应计算在内)。
二、离休干部的住房应以大分散小集中的原则,在市规划部门统筹规划下,按系统或局(公司)统建安置点。安置对象是十八级以上的离休干部。建房资金以单位或系统自筹为主,确实有困难的,由市财政酌情补助。对于经过市财政局、老干部局审定确实无力建房的单位,每年从市房
管部门统建房中,专款划拨一部份资金进行建房,由老干部局统一掌握分配,逐步解决这些单位十八级以下离休干部的住房问题。
三、离休干部住进安置点或分得住房后,其原有住房原则上应该退出。因子女多不能全部随同进入安置点的。应由子女的工作单位或原房屋的产权单位在规定标准以内给予安排;离休干部子女所在单位在分房时,对他们应一视同仁。统筹安排,不得把住房困难推给他们父母的所在单位

四、离休干部退出来的住房,由产权单位收回,另作安排。
五、随同离休干部住进安置点的子女住房问题,按闽委〔1975〕综字030号《关于退休干部安置点接收安置干部的请示报告》的通知精神执行。
六、外地来我市安置的离休干部,可由房管部门提供商品房,并给予一定的优先照顾。

厦 门 市 人 民 政 府

一九八四年元月廿九日



1984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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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班组建设的指导意见

中华全国总工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务院国资委等


四部门关于加强班组建设的指导意见

加强班组建设,是强化企业基础管理,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职工全面发展,构建和谐企业的必然要求。为切实加强新形势下不同类型企业的班组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班组建设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班组建设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升班组管理水平为核心,以提高班组成员整体素质为重点,以开展班组创先争优劳动竞赛和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为载体,不断提高班组工作水平,促进企业健康稳定发展。

班组建设要以打造高效、创新、和谐班组为目标,进一步推动班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和民主化,不断提高班组执行力、创新力和凝聚力,努力把班组建设成为能够出色完成生产(工作)任务、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管理科学,纪律严明,团结和谐的坚强集体。

二、班组建设应遵循的原则

一是适应企业发展需要原则。紧紧围绕企业发展目标,从企业改革、发展和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出发,全面加强班组建设,努力夯实基础工作,进一步提高企业竞争能力。

二是促进职工全面发展原则。班组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职工、依靠职工,充分发挥职工主观能动性;保障职工权益,实现体面劳动;加强文化建设,体现人文关怀;注重提升素质,促进职工全面发展。

三是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原则。要在总结班组建设工作经验、坚持成功做法的基础上,认真研究新情况,努力解决新问题,积极探索新路子,不断创造新方法,使班组始终富有生机和活力。

四是行政管理与民主管理相结合原则。在班组内部,既要维护班组长的行政指挥权威,又要尊重职工的民主权利,鼓励和支持职工参与管理,充分发挥班组工会小组长和“工管员”的作用,实现班组管理全员化。

三、全面提升班组管理水平

提高管理水平是加强班组建设的基本要求。提高班组管理水平,要从建章立制和完善生产记录等基础资料入手,以落实岗位责任制为重点,以出色完成生产任务和保证班组工作正常运转为目标,进一步增强班组执行力。要把加强管理与教育职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执行规章制度自觉性有机结合起来,使班组管理建立在深厚的群众基础之上,实现职工被动管理向主动参与、粗放管理向精益管理、传统管理向现代管理的转变,促进班组管理科学化。

四、注重提高班组成员素质

班组不仅是完成企业生产(工作)任务的基本单位,也是锻炼人、培养人、教育人的重要课堂。要从班组工作实际出发,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和班组成员易于接受的形式,坚持不懈地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不断提高班组成员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和专业技能水平。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创新型班组活动,积极引导班组成员学习新知识、钻研新技术,不断提高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鼓励班组成员互帮互学、共同提高,大力培养和选树技能人才,努力为班组成员成长成材创造条件。

五、切实抓好班组安全生产

班组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不折不扣地执行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和职业卫生标准, 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生产现场管理,坚决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重视安全教育培训,提高班组成员的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应急处置能力。积极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充分发挥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的作用,切实把好安全生产的第一道防线,确保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六、广泛开展班组竞赛

广泛开展班组竞赛是推动劳动竞赛扎实有效、深入发展的重要措施,也是促进班组建设的有效途径。班组竞赛要以创建“工人先锋号”等活动为载体,以安全生产、提高效率、提升质量、创新技术和节能减排为重点,与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建设“职工小家”等活动紧密结合。通过竞赛,进一步调动班组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班组成员争当锐意改革创新的先锋和推动科学发展的楷模。

七、不断完善班组民主管理

班组民主管理是企业民主管理的重要基础。要进一步加强班组民主管理的制度建设,在继续坚持和完善 “两长”(班组长、工会小组长)和“工管员”制度、班委会制度、班组民主生活会制度、班务公开制度等行之有效制度的同时,积极探索班组民主管理的新途径和新形式,使班组民主管理工作不断适应企业发展的要求,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决定权。班组决策要充分听取班组成员的意见,班组长要自觉接受班组成员的监督。

八、进一步加强班组思想工作

加强思想工作是增强班组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重要保证。班组思想工作要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班组成员,坚持以科学理论武装人,以劳模精神和工人阶级伟大品格激励人,积极引导班组成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理想信念。准确掌握班组成员的思想动态,及时反映班组成员诉求,把做好思想工作与关心班组成员的工作生活结合起来,加强心理疏导,注重人文关怀。加强班组文化建设,培育爱岗敬业、争创一流,团结互助、文明和谐的团队精神。

九、选拔、培养好班组长

班组长是班组的领头人。要根据企业实际,建立班组长培养、选拔、任用机制,选配具有一定文化程度、责任心强、作风正派、技术熟练、敢于管理、善于团结人的优秀职工担任班组长。注重班组长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加强班组长之间的学习和交流,不断提高班组长的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既要支持班组长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又要加强对班组长的管理教育和监督。要拓宽班组长的发展渠道,为他们的成长创造有利条件。

十、加强对班组建设工作的指导

班组建设工作是企业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工作。各有关部门要从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班组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指导。要注重调查研究,及时指导企业研究解决班组建设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加强分类指导,认真总结不同类型企业加强班组建设工作的经验,大力培养、选树和宣传先进典型,充分发挥模范班组的示范引导作用。要找准位置,发挥优势,密切配合,努力形成合力推进班组建设的工作格局。

中华全国总工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务院国资委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

2010年10月9日

对诚信的思考

马花


  2008年12月胡某以做生意为由向马某借款2万元,期限为一年,2009年11月,胡某将借条撕毁,马某夫妇奋力夺下借条,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 2010年10月,马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胡某偿还借款20000元及其利息。
  在庭审中,原告马某出示了被撕毁的借条,胡某辩称,借款已经偿还,所以自己才撕毁了借条。庭审结束之后,合议庭进行了调解,从道德理性到法律规定,最后胡某承认,由于生意亏损,加之借款期限将至,马某催促自己尽快还款,无奈之下将马某骗至家中,让马某拿出借条,自己接过借条便撕毁,马某夫妇见状奋力夺下借条。现由于自己资金紧张,请求分期偿还借款,最后马某同意分期偿还借款,并放弃了要求胡某清偿利息的请求。最后在合议庭的支持下,双方达成协议,一场由借款引发的争议以调解结案。
诚信,作为道德规范的内容以及作为民法的基本原则,不管在日常生活中还是民事活动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之下,在利益最大化的驱使之下,以及趋利避害的本能,一些人的劣根性就会暴露出来,诚信缺失由此出现。
  虽然,我国已初步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体系,对于规范市场行为,激励守信,惩治失信提供了基本的法律规范,但是法律没有真正发挥权威,只要利益的诱惑大于可能受到的处罚,总会有那些以身试法者“前扑后继”,诚信危机再次亮起红灯。
  作为民法中的诚信原则,是人们将市场中的道德规范法律化,使之成为一种强制性规范。所以,诚信原则的功能离不开道德基础,培养诚信理念,应对诚信危机,应从以下三方面着手:
  第一,培养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上的诚信道德观念,完善诚信道德体系。这是发挥诚信法律原则社会功能的关键一环。应大力宣传加强诚信道德的重要性,使全民深刻理解诚信的社会本质和价值,认识到市场经济生活与诚信的关系,使诚信法律原则被广大群众所认同。同时完善诚信体系,建立个人诚信、企业诚信、组织诚信和政府诚信的社会诚信体系。
  第二,对现有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如前所述,我国已初步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诚信危机的出现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法律没有发挥真正的权威。当国家的法律得不到遵守时,就说明国家作为法律和制度的保证人的角色存在信任危机,如此,法律就等以是一堆废纸,从这个意义上讲,法律的贯彻落实可能比制定法律还重要。
  第三,完善诚信的立法,将诚信原则具体化
  相对于社会发展而言,法律总是滞后的,所以应根据社会的发展和诚信道德水准的客观情况,经过合法性和科学性程序,将诚信道德要求的内容汇入诚信原则的实体内容中,把诚信的精神落实到具体的法律法规之中,使之进一步具体化、条文化。这既是诚信原则的内在要求和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又是诚信原则法律功能得以最大限度地实现的重要前提。


西吉法院 马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