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工业木材节约代用的规定
化工部
化学工业木材节约代用的规定
1983年12月28日,化工部
序
木材用途广泛,资源短缺,产需矛盾尖锐,为节约使用国家有限的物资,贯彻国家计委等部门《关于节约使用、合理利用木材和采用木材代用品的若干规定》,促进化学工业的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禁止使用木材部分
第一条 化工的各种工业与民用建筑物,一律禁止搞木结构。严禁使用木屋顶。
第二条 化工的各种工业与民用建筑物,禁止使用木门窗、木地板、木吊顶、木楼梯、木护墙板、木窗台板、木窗帘盒、木挂镜线及其它木制装饰性物件等。
第三条 木门窗应改用钢窗、钢木门、填心板门、纤维板门、塑料门窗和其它新型材料代替。
第四条 在用的木结构建筑、木装饰、木制品,必须加强维护保养,以延长使用寿命。大修时,要改用非木材材料代替。
第五条 挖潜、革新、改造的技术措施等新建工程,从设计到施工都必须按上述规定执行。
第六条 永久性输变电线路和通信线路的新建、大修、更新改造,除腐蚀性严重的地区和地形特殊、条件困难或易受电力干扰的线路外,一律禁止使用木电柱、木横担。
第七条 新建铁路专用线、站界内线、干线及旧干线进行大修时,除钢桥、道岔及过渡线两端,基床有下沉、挤出和翻浆冒泥等病害地区,沙道床地段、冻害地段和曲度半径等于或小于四百米的线路,以及矿山移动线路外,一律禁止使用木轨枕。
第八条 铁路和公路桥,除抢险急修的临时性便道外,禁止修建木结构桥梁。
第九条 各种矿井永久性巷道,禁止使用木材做支撑。
第十条 永久性建筑设施,禁止使用木材打桩,永久性测量座标,禁止使用木制三角架。
第十一条 各种围墙(包括施工工地临时性围墙)禁止使用木材。
第十二条 某些特殊用途(如外宾招待所、科研建筑、体育馆)不能执行上述规定需要用木材时,应按隶属关系报部经国家经委木材节约办公室审查批准,方可使用。
二、设计与施工部分
第十三条 各勘察设计、施工及建设单位,要广泛开展节约代用木材的宣传教育活动,发动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改进设计,改革施工技术和施工方法,推广采用新工艺、新结构和新材料。
第十四条 化学工业工厂、矿山和事业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的设计,除按本规定中“禁止使用木材部分”进行设计外,还要严格按照以下规定:
1.生产装置和辅助装置的设计,能采用露天布置的应尽量采用露天布置,以减少厂房建筑。
2.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建筑物、异形构件和设备基础等,要采用钢模板、钢支架的施工方法。
3.冷却水塔不得采用木结构、木质填料和木收水器;已有的木结构冷却水塔,要加强防护;大修、更新改造时,要采用其它材料代用,今后不得再用木材。
4.操作平台、盖板、车间工具箱、机修工作台、仓库货架,禁止使用木材制做;工人更衣箱、化验台应尽量少用木材。
5.成品包装和运输的设计,凡能采用集装箱包装的物品,均应采用集装箱运输,同时要按照本规定中“代用和回收部分”有关产品包装的规定进行设计。
第十五条 施工中除特殊情况外,严禁使用木脚手架。
第十六条 施工用的木模板,要采用钢模板或其它材质的模板代用,代用量要求达到工程用模板数量的80%至85%。现有模板要加强维护,或改制成组合模板,增加使用周转次数。
第十七条 部属施工单位,现场大型临时建筑,要严格按照(83)化基字第1146号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八条 施工队伍因任务搬迁时,除特殊情况外,不得用木材包装器材,要采用铁集装箱或其它代用材料进行包装。
第十九条 大件设备运输吊装和器材堆放所需木材,必须严加控制,严格核算,专项报部审批。
第二十条 现场施工用燃料和冬季烤火,严禁烧木材。
三、代用和回收部分
第二十一条 橡胶杂件、胶布制品、机械小型配件、汽门嘴、汽门芯、染料中间体,农药及其它化工产品,不得用木箱包装。
第二十二条 现用木材包装的产品,都要切实研究,制定措施,改用铁桶、塑料桶、钙塑箱、竹层压板及其它材料包装。
第二十三条 必须使用木箱包装的产品,要制定合理箱型,箱板要采用竹层压板。
第二十四条 化工机械产品的包装,在保证牢固性的前提下,要采用菱镁混凝土、竹层压板、刨花板及其它材质包装产品。
第二十五条 化工生产专用木质配件(如板框压滤机用的木板框、纯碱塔器用的木格栅、橡胶厂用的木轴等),要研究以塑料、竹子、橡胶、玻璃钢等代用。
第二十六条 铸造翻砂用模型,应推广使用金属、塑料、菱镁混凝土、腐朽桦木等制作。
第二十七条 调入物资的包装箱,严禁私用、毁坏,应回收加工改制统一使用。
第二十八条 家具及办公用具,应本着美观实用的原则,积极采用钢木结构、轻金属和塑料等材料进行制造,扩大对人造板、特别是刨花板的应用。
第二十九条 铁路车辆、汽车车厢、船舶内部装饰等大修时,要逐步将使用木材的部位改用金属和其它材料代替。
第三十条 吊装的施工机具要采用钢质中基代替垫道木。
第三十一条 对国外设备器材的木包装,由负责开箱检验和保管单位回收,顶替建设单位部分木材指标;大修拆除的旧木料和旧木制品,要由供应部门统一回收,改制利用,严禁私分挪用。
第三十二条 化学矿山坑木支护要降低消耗,在保证安全的条件下尽量回收。
四、加强技术管理、合理加工、提高木材利用率
第三十三条 所有在建项目,要根据本规定,研究节约代用木材人修改设计和施工方案、正在设计尚未交付施工图的建设项目,由设计院负责会同施工、建设单位,研究提出修改方案;正在施工的项目,要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由建设单位会同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研究提出修改方案。
第三十四条 由于以钢及其它材料代木修改设计发生的价差,所增加的费用,可报原批准机关追加概算。
第三十五条 编制工程初步设计的内容,必须具有木材需要数量的总概算,审核设计时,要审批木材需要量。
第三十六条 制定工程施工方案的内容,要包括木材节约代用措施,审定施工方案的同时要审批木材代用数量。
第三十七条 凡属木材划转供应的企业,应与当地木材加工部门配合,做好统一加工、节约使用木材的工作。
第三十八条 为提高出材率和综合利用率,企业只能有一个木材加工点。要注意木材的合理下料,出材率要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小料要拼接使用,不许长料短用,刨花、木屑能自行综合利用的,要自行综合利用,做到物尽其用。
第三十九条 库存木材,必须切实做好保管工作,要合理堆放,实行科学管理,避免木材降等变质。
第四十条 所有库存物资的保管,不准用木材垫垛。
五、其它
第四十一条 要教育和发动群众,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要结合物资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节约代木办法。
第四十二条 对包装改革和重大节木改革项目,企业各部门之间,要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改革工作。
第四十三条 对造成施工质量事故或管理不善致使木材浪费的有关人员,要追究责任。
第四十四条 严禁私人挪用公家木材制作家具,不得借工作调动用公家木材钉箱打柜,违者要严肃处理。
第四十五条 要赏罚分明,对节约代用木材有成绩者、在节约代用工作方面有发明创造者的技术革新者,应按财政部、原国家劳动总局、原国家物资总局一九七九年十一月发布的《关于国营工业交通企业特定燃料、原材料节约奖试行办法(草案)》,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具体情况,制定节约代用木材的奖励办法和实施细则,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施行。
第四十六条 企业采取节约代用后,其节约下来的生产维修木材,在国家指标不削减的情况下,由企业自己使用,对可以节约代用而不积极采取措施的企业,则要扣除木材分配指标。
第四十七条 本规定于一九八四年一月一日起在化工部直属、直供企(事)业单位中执行。
关于印发《安全验收评价导则》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安全验收评价导则》的通知
安监管技装字[2003]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为加强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矿山建设项目除外)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规范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行为,确保安全评价的科学性、公正性和严肃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编制了《安全验收评价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安全验收评价导则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导则依据《安全评价通则》制订,规定了安全验收评价的目的、基本原则、内容、程序和方法,适用于建设项目(矿山建设项目除外)安全验收评价。
2 安全验收评价目的和基本原则
安全验收评价目的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为建设项目安全验收提供科学依据,对未达到安全目标的系统或单元提出安全补偿及补救措施,以利于提高建设项目本质安全程度,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安全验收评价基本原则是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科学、公正和合法地自主开展安全验收评价。
3 定义
安全验收评价是在建设项目竣工、试生产运行正常后,通过对建设项目的设施、设备、装置实际运行状况及管理状况的安全评价,查找该建设项目投产后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4 安全验收评价内容
1)检查建设项目中安全设施是否已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评价建设项目及与之配套的安全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2)从整体上评价建设项目的运行状况和安全管理是否正常、安全、可靠。
5 安全验收评价程序
安全验收评价程序一般包括:前期准备;编制安全验收评价计划;安全验收评价现场检查;编制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安全验收评价报告评审。
5.1 前期准备
明确被评价对象和范围;进行现场调查,收集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建设项目的资料(包括初步设计、变更设计、安全预评价报告、各级批复文件)等。
5.2 编制安全验收评价计划
在前期准备工作基础上,分析项目建成后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分布与控制情况,依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确定安全验收评价的重点和要求;依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验收评价方法;测算安全验收评价进度。
评价机构根据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实际运作情况,自主决定编制安全验收评价计划书(参见附录A)。
5.3 安全验收评价现场检查
按照安全验收评价计划对安全生产条件与状况独立进行验收评价现场检查。
评价机构对现场检查及评价中发现的隐患或尚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及建议。
5.4 编制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根据安全验收评价计划和验收评价现场检查所获得的数据,对照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编制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5.5 安全验收评价报告评审
建设单位按规定将安全验收评价报告送专家评审组进行技术评审,并由专家评审组提出书面评审意见。评价机构根据专家评审组的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6 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主要内容和要求
6.1 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主要内容
6.1.1 概述
1) 安全验收评价依据;
2) 建设单位简介;
3) 建设项目概况;
4) 生产工艺;
5) 主要安全卫生设施和技术措施;
6) 建设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管理制度。
6.1.2 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识别
1) 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及相关作业场所分析;
2) 列出建设项目所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并指出存在的部位。
6.1.3 总体布局及常规防护设施措施评价
1) 总平面布局;
2) 厂区道路安全;
3) 常规防护设施和措施;
4) 评价结果。
6.1.4 易燃易爆场所评价
1) 爆炸危险区域划分符合性检查;
2) 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仪的布防安装检查;
3) 防爆电气设备安装认可;
4) 消防检查(主要检查是否取得消防安全认可);
5) 评价结果。
6.1.5 有害因素安全控制措施评价
1) 防急性中毒、窒息措施;
2) 防止粉尘爆炸措施;
3) 高、低温作业安全防护措施;
4) 其它有害因素控制安全措施;
5) 评价结果。
6.1.6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记录评价
1) 压力容器与锅炉(包括压力管道);
2) 起重机械与电梯;
3) 厂内机动车辆;
4) 其它危险性较大设备;
5) 评价结果。
6.1.7 强制检测设备设施情况检查
1) 安全阀;
2) 压力表;
3) 可燃、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仪及变送器;
4) 其它强制检测设备设施情况;
5) 检查结果。
6.1.8 电气安全评价
1) 变电所;
2) 配电室;
3) 防雷、防静电系统;
4) 其它电气安全检查;
5) 评价结果。
6.1.9 机械伤害防护设施评价
1) 夹击伤害;
2) 碰撞伤害;
3) 剪切伤害;
4) 卷入与绞碾伤害;
5) 割刺伤害;
6) 其它机械伤害;
7) 评价结果。
6.1.10工艺设施安全联锁有效性评价
1) 工艺设施安全联锁设计;
2) 工艺设施安全联锁相关硬件设施;
3) 开车前工艺设施安全联锁有效性验证记录;
4) 评价结果。
6.1.11安全生产管理评价
1) 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
2)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5) 日常安全管理;
6) 评价结果。
6.1.12安全验收评价结论
在对现场评价结果分析归纳和整合基础上,作出安全验收评价结论。
1) 建设项目安全状况综合评述;
2) 归纳、整合各部份评价结果提出存在问题及改进建议;
3) 建设项目安全验收总体评价结论。
6.1.13安全验收评价报告附件
1) 数据表格、平面图、流程图、控制图等安全评价过程中制作的图表文件;
2) 建设项目存在问题与改进建议汇总表及反馈结果;
3) 评价过程中专家意见及建设单位证明材料。
6.1.14安全验收评价报告附录
1) 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批复文件(影印件)
2) 建设单位提供的原始资料目录
3) 与建设项目相关数据资料目录
6.2 安全验收评价报告要求
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应内容全面,重点突出,条理清楚,数据完整,取值合理,评价结论客观公正。
7 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格式
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格式一般包括:
1) 封面(参见附录B)
2) 评价机构安全验收评价资格证书影印件
3) 著录项(参见附录C)
4) 目录
5) 编制说明
6) 前言
7) 正文
8) 附件
9) 附录
8 安全验收评价报告载体
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一般采用纸质载体。为适应信息处理需要,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可辅助采用电子载体形式。
附录A:
安全验收评价计划书主要内容
A.1 安全验收评价主要依据
适用于安全验收评价的法律法规;相关安全标准及设计规范;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变更设计;安全预评价报告及批复文件等。
A.2 建设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地址、总图及平面布置、生产规模、主要工艺流程、主要设备、主要原材料及其消耗量、经济技术指标、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等。
建设项目开工日期,竣工日期,试运行情况等。
A.3 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及相关作业场所分析
参考安全预评价报告,根据项目建成后周边环境、生产工艺流程或场所特点,指出危险、有害因素存在的部位,分析并列出危险、有害因素。
A.4 安全验收评价重点的确定
围绕建设项目危险、有害因素,按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确定安全验收评价重点。
A.5 安全验收评价方法的选择
依据建设项目实际情况选择安全验收评价方法,通常选择“安全检查表”方法。
有重大设计变更、前期未进行安全预评价的建设项目或评价机构认为有必要的情况下,可选择其它评价方法,或选择多种评价方法。
A.6 安全验收评价安全检查表编制
安全验收评价需要编制的安全检查表(定性型、定量型、否决型、权值评分型等),一般包括:
1) 建设项目周边环境安全检查表
2) 建(构)筑及场地布置安全检查表
3) 工艺及设备安全检查表
4) 安全工程设计安全检查表
5) 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检查表
6) 其它综合性措施安全检查表
A.7 安全验收评价工作安排
安全验收评价计划应对安全验收评价工作作出初步安排,包括:安全验收评价工作进度、现场检查抽查比例、进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等。
附录B:
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封面格式
B.1 封面布局
封面第一、二行文字内容是建设单位名称;
封面第三行文字内容是建设项目名称;
封面第四行文字内容是报告名称,为“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封面最后两行分别是评价机构名称和安全评价资质证书编号。
B.2 封面样张
封面样张见图B.1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名称
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评价机构名称
安全评价资质证书编号
图B.1 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封面样张
附录C:
著录项格式
C.1 布局
“评价机构法人代表,课题组主要人员和审核人”等著录项一般分两张布置,第一张署明评价机构的法人代表(以评价机构营业执照为准)、审核定稿人(应为评价机构技术负责人)、课题组长(应为评价课题负责人)等主要责任者姓名,下方为报告编制完成的日期及评价机构(以安全评价资质证书为准)公章用章区;第二张则为评价人员(以安全评价人员资格证为准并署明注册号)、各类技术专家(应为评价机构专家库内人员)以及其他有关人员名单,评价人员和技术专家均要求手写签名。
C.2 样张
著录项样张见图C.1和图C.2
建设单位名称
或建设项目名称
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法人代表:以评价机构营业执照为准
审核定稿:评价机构技术负责人
课题组长:评价课题负责人
评价报告完成日期
(评价机构公章)
图C.1 著录项首页样张
评 价 人 员
评价组长: * * * (资格证书号:APR— * * * *—* * * *) 签名
评价组成员:* * *(资格证书号:APR— * * * *—* * * *) 签名
* * *(资格证书号:APR— * * * *—* * * *) 签名
* * *(资格证书号:APR— * * * *—* * * *) 签名
* * *(资格证书号:APR— * * * *—* * * *) 签名
* * *(资格证书号:APR— * * * *—* * * *) 签名
* * *(资格证书号:APR— * * * *—* * * *) 签名
报告编制人:* * *(资格证书号:APR— * * * *—* * * *) 签名
* * *(资格证书号:APR— * * * *—* * * *) 签名
报告审核人:* * *(资格证书号:APR— * * * *—* * * *) 签名
技 术 专 家
(列出各类技术专家名单)
图C.2 著录项次页样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