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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国际业务部关于严格控制固定资产外汇贷款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30 23:21:06  浏览:8409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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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国际业务部关于严格控制固定资产外汇贷款的通知

中国工商银行国际业务部


中国工商银行国际业务部关于严格控制固定资产外汇贷款的通知
中国工商银行国际业务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国际部:
关于严格控制固定资产贷款问题,国务院、人民银行总行和我行总行分别以国发明电(1994)1号、(94)银机电15号和工银电[1994]9号等文件作了严格规定,各行须认真执行。现对固定资产外汇贷款工作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1.凡向我行申请中长期外汇贷款的企业,除必须提交项目批准文件外,还必须提交该项目列入年度计划的证明文件。
2.各级分行均不得超规模、超比例发放中长期外汇贷款。
3.在审查项目总投资时,必须严格要求总投资中包含建设期贷款利息及铺底流动资金,并坚持项目单位自筹10—30%的原则。
4.贷款逾期率超过20%的分行,自文到之日起,其贷款审批权限降至300万美元(以1993年12月份的报表为准),逾期率降至全国平均水平后,经总行确认,方可恢复原权限。
5.为逐步向商业银行过渡,进一步加强资产质量管理,今后各行审查评估项目,均须按照总行“工银发 [1993]81号”文下发的《中国工商银行外汇贷款风险管理试行办法》执行。
6.对于企业购汇用于固定资产投资,各行亦应审查项目的各种批准文件及投资计划。



199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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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海玉树地震灾区困难群众实施临时生活救助有关问题的通知

民政部 财政部 国家粮食局


关于青海玉树地震灾区困难群众实施临时生活救助有关问题的通知
 
民发〔2010〕49号


青海省民政厅、财政厅、粮食局:


  为有效帮助青海玉树地震灾区群众解决基本生活困难,根据国务院决定,对因灾生活困难群众实施临时生活救助。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临时生活救助包括补助金和救济粮。从灾害发生之日起,对因灾无房可住、无生产资料和无收入来源的困难群众,每人每天发放10元补助金和1斤成品粮;对因灾造成的“三孤”(孤儿、孤老、孤残)人员,每人每月补助600元(受灾的原“三孤”人员补足到每人每月600元),补助时间为3个月。青海省政府可根据当地特殊情况,适当提高“三孤”人员补助标准。


  二、发放补助所需资金,通过中央财政安排的2亿元抗震救灾综合财力补助中解决;救济粮由中央从中央储备原粮中无偿划拨给青海省人民政府,省级人民政府统一负责原粮的出库、调运和将原粮加工成成品粮,免费提供给救助对象。


  三、补助金由民政部门直接发放给救助对象,实行按月发放。救济粮的出库、调运、加工和发放由粮食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办理。


  四、灾区各级民政、财政、粮食部门要准确把握救助政策,尽快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要立即组织力量,深入灾区核查灾情,审核确定救助对象,并登记造册、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做到不漏不重。省人民政府民政、财政部门要尽快将审核确定的分县(区)救助对象人数上报民政部、财政部。


  五、灾区各级民政、财政、粮食部门要切实加强因灾生活困难群众补助金、救济粮的发放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无偿使用,严禁挤占挪用和虚报冒领,一旦发现违纪违规行为,要依法予以惩处。


  六、灾区各级民政、财政、粮食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密切配合,抓紧实施,及时、足额地将补助金、救济粮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民政部、财政部、国家粮食局。


  

民政部 财政部 国家粮食局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六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与军人配偶通奸的案件为什么只对与军人配偶通奸的一方判罪问题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与军人配偶通奸的案件为什么只对与军人配偶通奸的一方判罪问题的复函


1958年3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


辽宁省兴城县人民检察院:
你院张希仁同志1957年9月17日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信,经转来我院。现就来信所提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你院研究转告张希仁同志。关于与军人配偶通奸的案件,为什么只对与军人配偶通奸的一方判罪,而不对军人的配偶判罪?我们的看法是:与军人配偶通奸,是按照破坏军人婚姻、家庭罪判处的。破坏军人婚姻家庭问题是与一般通奸问题有原则区别的,所以对军人配偶一般不予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