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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魏玉明致新加坡共和国贸易和工业部政务部长李显龙准将阁下的换文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5 20:08:02  浏览:9987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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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魏玉明致新加坡共和国贸易和工业部政务部长李显龙准将阁下的换文

中国政府 新加坡共和国贸易和工业部政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魏玉明致新加坡共和国贸易和工业部政务部长李显龙准将阁下的换文


新加坡共和国贸易和工业部政务部长李显龙准将阁下
阁下:
  我荣幸地收到您于一九八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的来函,内容如下:
  “参照今日我们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促进和保护投资协定第八条,我荣幸地确认双方的谅解是:如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的新加坡共和国的国民和公司,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该转移的法律和法规的要求,不能进行第八条第一款所述的自由转移,他们可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该部门应给予最优惠的考虑,并提供一切可能的帮助使转移能够进行。
  请确认,上述正确地陈述了双方的谅解。”
  我确认双方的上述谅解。
  顺致崇高的敬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
                           魏玉明(签字)
                       一九八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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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部保险福利局对《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中若干具体问题的答复

劳动人事部保险福利局


劳动人事部保险福利局对《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中若干具体问题的答复
劳动人事部保险福利局


答复
自我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发布以来,各地陆续提出了一些问题,要求予以解释。经与有关方面研究后,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老工人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确定和解释,按照《通知》第二条以及有关规定办理。
二、符合《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退休老工人,按照本人原标准工资计发退休费时,其退休费的计算基数,按照当地一般退休工人计算退休费基数的规定办理。增发生活补贴费的,其生活补贴的计算基数,应包括本人标准工资和保留工资(当地一般退休工人计算退休费基数不包括保
留工资的,则不应包括保留工资)。上述退休老工人除按《通知》规定发给退休费和生活补贴外,其他待遇均按一般退休工人的现行有关规定办理,不享受离休干部的其他待遇。
对有特殊贡献享受优异待遇而提高了退休费的,在改按《通知》计发退休费和生活补贴后,其提高部分不再发给。
三、符合《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老工人,必须同时符合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的年龄、身体条件,方可按照《通知》的规定,享受原标准工资和生活补贴的待遇。已经退休的老工人,凡符合《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均可由现在支付退休费的单位从《通知》下达之
月起改变待遇。
四、按《通知》规定退休的老工人,接受聘用时,仍应按照一九八一年《国务院关于严格执行工人退休、退职暂行办法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办理,不发“补差”,只发奖金。
五、已经退职的老工人,包括按照国发〔1978〕104号文件领取退职生活费的老工人,均不能按照《通知》规定改办退休。
六、按照《通知》规定退休的老工人,仍使用一般退休工人的退休证,但应在退休证上注明是按《通知》规定退休的工人和生活补贴数额。
七、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符合《通知》规定条件的老工人,其退休待遇由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



1983年9月13日

转发市计委关于嘉兴市社会发展形势分析例会制度的通知

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市计委关于嘉兴市社会发展形势分析例会制度的通知

  嘉政办发[2004]1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市计委关于《嘉兴市社会发展形势分析例会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嘉兴市社会发展形势分析例会制度
(市计委 二○○四年十二月)


  为及时把握全市社会发展情况,有效地实施对全市社会发展的宏观调控和指导,加快推进社会的全面发展,根据《浙江省社会发展形势分析会例会制度实施细则》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建立嘉兴市社会发展形势分析例会制度(以下简称分析例会)。
  一、分析例会会议由市计委主持召开,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定期对全市社会发展形势进行监测分析,特殊情况下可根据需要召开专题分析会。
  二、分析例会成员由市计委、人事局、科技局、教育局、民政局、建设局、公安局、劳动保障局、农业经济局、司法局、文化局(体育局)、卫生局、广电局、计生委、环保局、旅游局、信访局、统计局、药品管理局、民宗局、残联、安监局、咨询委等单位的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组成。成员单位要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并根据会议议题,做好会前调研等准备工作。分析例会可不定期邀请专家作咨询指导和交流。
  三、分析例会内容:(一)通报成员单位半年度、年度计划完成情况及主要特点,并用具有代表性的指标数据说明、分析指标完成高低、速度增减快慢的原因(半年中如没有动态变化数据,可着重进行定性分析,并说明原因);(二)通报成员单位应对领域工作动态情况(包括为促进本单位工作所采取的有效措施、具有推广价值的经验),解决的重大问题及其影响,用典型事例说明并分析本单位应对领域中存在的突出矛盾、主要问题;(三)针对社会发展中的难点、热点,结合本单位应对领域的工作实际,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建议,预测下阶段发展趋势。
  四、每次分析例会由主持单位负责记录、汇总,以专题报告形式报市委、市政府。
  五、分析例会从2005年起实行。各县(市、区)政府应根据本通知精神组织开展本地区社会发展形势分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