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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强化财政预算管理的规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3 01:02:30  浏览:8014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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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强化财政预算管理的规定

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


九 江 市 人 民 政 府 文 件

九府发(2001)2号

九江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财政预算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 经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强化财政预算管理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一年元月十三日


关于进一步强化财政预算管理的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财政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促进经济和各 项事业全面发 展。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强化财政预算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一、预算编制总的原则
各单位编制年度收支预算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要统筹预算内外财力,实行综合财政预算; 二要量入为出,不打赤字预算,有预算外收入的单位,预算外收入要打足打实,不瞒报、不 漏报;预算支出,要本着“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精神,优先安排人员经费,适当安排办 事经费;三要强化预算约束,预算一经批准,原则上不予调整,当年一般不予追加,如若追 加应由下年度编制预算时考虑。
二、追加支出预算的审批程序和权限
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只有遇突发性事件、上级政策性增支开口子和其他难以预见的特殊开支 需增加的支出,方可按规定程序申请办理追加。
1、审批程序:首先由单位向市政府书面报告,说明要求追加支出的事由和有关依据;再由 分管秘书长审核,对需财政部门调查核实的,转市财政局提出拟办意见后报政府审批,对市 领导有交待的或要求追加事由清楚确实的,直接呈市政府领导或市长办公会审批。追加支出 预算审批后,由市政府办公室下发抄告单执行。
2、审批权限:追加支出预算指标限额在1万元以下的由市财政局长审批,5万元以下的由分 管 财政市长审批,50万元以下的由市长审批;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报市长办公会审批 ;100万元以上的由市政府研究后,报市委审批。
三、财政支出有偿使用的管理
1、在财政预算中安排的各项扶持生产发展基金,科技开发基金,应按照“集中重点、有偿 使用、滚动发展”的原则管理。
2、各项扶持生产专项支出项目的考察、审定及资金的分配由各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商财政 局后报分管市长审核,报市长审批。
3、用款单位必须在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财政部门办理用款手续,并负责专款专用,按 期归还。
4、各主管部门应负责本部门有偿资金的回收工作,回收资金由市财政设专户管理。
四、列收列支专项资金支出的管理
1、教育附加支出、环保补助支出、水资源费支出、城市维护费等列收列支的专项支出,由 市财政局按当年各专项收入预算和应结算扣减项目后列入财政预算。
2、各专项支出预算的具体安排意见由主管部门提出方案,商财政局后报分管市长审核,报 市长审批。
3、专项支出批准后,各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实施,做到专款专用,财政部门视收入情 况,按进度控制拨款。
五、举债的管理
1、各行政、事业单位向外举债必须报经市政府批准同意,举债要注重经济效益,坚持谁受 益、谁还债的原则,严格执行“财政部门不准为单位担保贷款”的规定。
2、积极鼓励各单位充分利用外资发展九江经济和各项事业。对利用世界银行的优惠贷款项 目,必须报市政府批准同意后,同时抄送市财政部门,坚持“政府举债,财政办理, 项目单位执行,谁受益,谁还款”的转贷原则。
本规定适应市属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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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形势下加强 铁路运输法院宣传思想工作的思考


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强调:做好新形势下宣传思想工作,必须在继承和发扬成功经验和优良传统的基础上,大力推进宣传思想工作的创新。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科学地认识和把握新形势下宣传思想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形成新思路,探索新办法,开辟新途径,取得新成效。要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把宣传思想工作做实做深做活。这是党中央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切实加强铁路运输法院宣传思想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论断,新思想。作为铁路运输法院要坚决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建立健全一套宣传思想工作科学体系,以改变铁路运输法院宣传思想工作落后被动局面,使铁路运输法院宣传思想工作得到充分的发挥。下面就今后任何加强和改进铁路运输法院宣传思想工作,笔者谈谈自己的粗浅看法。一、要牢牢把握准宣传思想工作的大方向 宣传思想工作是党的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宣传思想工作面对着铁路跨越式发展、铁路企业的改革和铁路法院内部机构、工作范围的变化的新形势,要研究新情况、探索新途径、找准自身坐标,确立工作定位,与服务企业接轨、合拍。要实现准确定位,首先,要主题鲜明,导向正确。舆论导向正确是党和人民之福,舆论导向不正确是党和人民之祸。宣传思想工作要紧密围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做好导向,避免“杂音”。其次,要围绕中心,引导有力。即宣传思想工作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利益,服务大局,以法院建设为根本,以审判工作为中心,以司法公正与效率为主题,以服务铁路企业为宗旨,以改革发展保稳定为主线进行运作。只有找准自身位置和奋斗目标,才能充分发挥铁路运输法院宣传作用,工作起来就有方向,干起来就有动力。二、要与时俱进大胆创新宣传思想工作新途径 宣传思想工作必须要有创新,不能停留在原有水平,更不能停止不前。创新是宣传思想工作的活力源泉。所谓创新,就是要与时俱进,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建立一套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宣传思想工作机制,努力创造一流的宣传工作业绩,这是上级党委对宣传思想战线的殷切的期望,是铁路法院实现工作目标对宣传队伍提出的具体要求。只有在实践中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才能把上级的要求和铁路法院的实际工作结合起来,才能把一般号召与个别指导结合起来,才能把战略思考同战术部署结合起来,才能保持宣传工作的活力与生机。创新的关键有三:一是突出工作特色。二是改进方式方法。三是建设宣传队伍。先说说突出工作特色。特色是宣传思想工作的生命力,是点睛之笔,宣传思想工作如果没有特色,就会缺乏吸引力和感染力。突出工作特色就是强调创新,就是在吃透上级精神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其次,谈谈改进方式方法。方式方法的创新是多方面的,其中重要的是科技的应用。信息传播业正面临一场深刻的革命,因特网、宽带网的兴起为信息传播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新手段,为宣传工作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也给宣传思想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要加大新闻网络设备的投入,为宣传干部创新能力的提高提供了必备的物质基础和创造优越的条件。同时,宣传思想工作是一门综合科学,有其自身的规律和特点,需要认真研究新形势下宣传思想工作的新规律和新特点,不断探索新思路和新方法,选好工作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力求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再说说宣传队伍建设。要建设一支素质高、富有生机和活力的宣传思想工作队伍,是新时期、新时代对我们提出的必然要求。当前,铁路运输法院宣传队伍还有很多不适应的地方,一是宣传干部知识储备不足;二是队伍结构不尽合理;三是单位对宣传工作缺乏支持和关心;四是思想不够解放,开拓精神不强。这些现象必然影响宣传思想工作的健康发展,那么,宣传工作要想赢得主动,就要求宣传干部有所作为,有所创新,有所突破,努力下功夫培养和造就一支复合型人才和高素质的宣传队伍,并建立完善科学管理“双保险”考核制约机制。三、要抓住重点,拓宽渠道,灵活多样地开展宣传思想工作 首先,要突出重点,大力实施。宣传思想工作要抓住主要环节,有所为有所不为,避免平铺直叙,“眉毛胡子一把抓”,同时,要防止主次颠倒“捡了芝麻,丢了西瓜”。一定要唱好主旋律,打好主动仗。 其次,联系各方,注重集成。大家知道宣传工作既面向社会,又服务社会。做好这项工作,需要法院内部上下密切协作,相互沟通,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宣传干部要增强“公关”意识,要充分认识并乐于善于同多方面合作共事,这不仅是我们的工作性质决定的,更是现代经济、科技等社会各方面发展的客观要求。 再次,要与外界新闻宣传部门加强联系和沟通,勤往新闻媒体多写稿,多投稿,报道铁路运输法院在改革、审判、队伍建设所发生的新做法、新举措、新事物和为铁路经济发展服务等方面动态,与他们一道共同搞好宣传思想工作。四、加强铁路运输法院宣传队伍建设 铁路运输法院要把宣传思想工作真正放到服从服务于铁路改革发展和确保铁路大局稳定上,关键在于加强铁路运输法院宣传干部自身建设主要有三:一是思想观念要紧跟形势的发展。努力克服故步自封、墨守成规的旧思想、旧做法,积极探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效开展宣传思想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新路子;二是要热爱这份工作,有勤奋敬业、吃苦耐劳、善于钻研和与宣传岗位共命运的精神。因为,做宣传思想工作要求高、责任重、节奏快、变化新、工作量大,是让人望而生畏的“苦差使”和“清水衙门”。所以,宣传干部必须具有无私奉献和顽强拼搏精神;三是素质和水平要提高。作为一个单位要做好宣传思想工作,起码有一支素质高的宣传队伍。素质提高来源于平时学习,勤学苦练是宣传干部必不可少的,这就要求从事宣传工作的干部既要有厚实的马列主义理论功底,还要有熟悉本单位各方面知识,摸清新思路,掌握新情况等等。这样做起来,铁路运输法院的宣传思想工作才有新起色,新局面,新面貌。 总而言之,加强和改进铁路运输法院宣传思想工作,既要用时代的要求来审视宣传思想工作,又要用发展的眼光来研究宣传思想工作,以改革的精神来推动宣传思想工作,使宣传思想工作更好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有创造性,具有开拓性。

作者:李贯涛
通信地址:河南省洛阳铁路运输法院政治处
邮政编码:471002
电话号码:路电059-22977 市电0379-2722977
二00四年九月三十日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许昌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细则的通知

河南省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许昌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细则的通知

许政办[2010]1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市创建办制定的《许昌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细则》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许昌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细则

(市创建办)



为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城市品位,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推进创建工作深入开展,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是在政府的领导下,依靠政府部门的分工配合,运用多种手段,组织和监督各单位和市民,从多方面对城市环境进行综合治理的过程。



第二条范围包括许昌市主城区和许昌新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从“净化、绿化、美化、亮化”等方面入手,对现有城市道路、建(构)筑物、广场游园、城区河道、小区庭院、农贸市场、夜景亮化等进行综合整治改造。



第三条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坚持“公众参与、规划先行、以人为本、突出特色”的原则,充分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结合我市自然和历史文化,做好整治规划设计,做到美观、安全、经济、节能、环保。



第四条通过环境综合整治,使各类城市设施规范齐全、优化、美观,打造彰显特色、独具魅力的城市亮点,推动“宜居城市”创建,为市民群众提供良好的城市环境。



第二章整治内容及标准



第五条城市道路整治内容及标准。行车道:路面无坑槽、无松散、路面平,无随地吐痰、乱扔杂物现象。



人行道:平整,路缘石整齐,地面花砖完整、平顺,无障碍通道和盲道设置规范,无随地吐痰、乱扔杂物、占道经营现象。



停车位:人行道上一般不设置停车位,如需设置时,应保证3米以上的有效人行步道宽度。汽车站、加油站、消防队、医院等地点两侧50米范围内及井盖上方、变压器下方不设置停车位。



雨水井箅子:无污染,检查井无堵塞,污水无外溢,雨污管网分流。



箅子井、检查井、盖板等井盖设施:完好无缺失。



公共绿地:不能满足景观要求的公共绿地,要重新设计改造,除建筑基底、室外道路、必要的停车位以外,所有地面均应绿化,绿地无黄土裸露,无杂物。



行道树:无枯枝危枝,树木无被损坏或死亡,无乱扯、乱挂现象。



绿化带、绿地草坪:要根据植物生物习性合理修剪,做到自然、大方、美观,无杂物、践踏绿地、毁损树木现象。



交通岗、交通标识:符合景观整治规划要求,交通标识高度、式样等统一规范。



交通信号灯:不被遮挡,不被其它光源、彩色宣传品等干扰。信号灯灯杆、灯具、安装方式在同等道路条件下应保持一致,与城市景观和风貌相适应。



公交候车亭:形式新颖、实用、坚固,与街道环境协调。



公共设施:按国家标准配置公共厕所、果皮箱、垃圾箱、路名牌、消防栓、消防井盖等市政设施;在同一条街道上设置的市政设施式样、大小和颜色应协调;公共厕所应结合沿街建筑进行一体化设计;无破坏公物、乱涂乱画现象。



第六条建(构)筑物整治内容及标准。



建筑物立面装饰:对形象破损、较陈旧的建筑进行外立面装饰,外观改造的色彩应符合城市色彩总基调,根据城市的历史、地域特点确定色彩定位,不同街道控制节点的建筑色彩应有所不同。



棚屋、建筑物和构筑物:拆除各种违法搭建的棚屋、建筑物和构筑物。



收储改造:收储改造棚户区、老城区、城中村的零星地块,建设停车场、农贸市场。



房屋平改坡改造:多层住宅建筑屋顶改造优先采用坡屋顶形式,形式应多样化,做到与周边建筑和室外环境相协调。



建筑物立面挂件:同一建筑物立面达到颜色、材质、规格统一。统一规划布置沿街建筑立面上扣加的防盗窗、外挂式空调机格栅,临街建筑物二楼以上(包括二楼)禁止设置防盗窗,墙体外排线线路排列有序,不得乱挂乱扯。



立交桥、过街天桥、地下通道:桥面平顺舒适,附属设施安全有效、景观良好;通道出入口和地下工程通风口与周边地面环境协调。无随地吐痰、乱扔杂物、占道经营,保洁管理规范。



门店牌匾、楼顶、楼体户外广告:门店牌匾设置统一,同一建筑物门店牌匾的式样、规格、色调、材质应与建筑风格、使用功能协调,设置位置统一。拆除楼顶、楼体不符合规划的和未经审批的户外广告。道路两侧可视范围内的所有楼顶、楼体广告牌匾应按照《市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要求实施。



沿街围墙:沿街围墙美化处理,如透空、高艺术墙面、陈列廊、公益广告等。环境条件较好的单位要拆墙建绿地或设通透式栏杆。



第七条广场游园整治内容及标准。



绿化:丰富植物色彩,突出绿化层次,及时整理、修剪、补栽,及时清除枯树、残枝、余土、杂物等。无杂物、践踏绿地、毁损树木现象。



水体:清洁,无漂浮物,喷泉水面干净。



绿地道路台阶梯步:平整完好、无损坏、无积水、无杂物。



指示牌:完好无破损。



无障碍设施:设置完善,无占道经营现象。



户外广告:清理游园广场内未经审批的各类户外广告。



公用设施:座椅、灯、垃圾箱、公厕等设施完好、功能齐全,无损坏、乱涂乱画现象。



第八条城区河道整治内容及标准。



水体:无漂浮物,水质干净。



河床:无垃圾、杂物,原则上不得设置污水或雨污合流的排出口。护岸:新建护岸应采用自然护岸、植物护岸、干砌石护岸等生态护岸形式,河道线型应自然弯曲,除保护建(构)筑物和道路需要的河段外,河段常水位以上不应大面积采用硬质材料。



植被:贯通开放式绿化带,绿化采用乔、灌、草等立体植被形式,结合景观节点考虑沿线水景、桥景、岸景的营造。无践踏绿地、毁损树木现象。



管线:应随桥过河,不能随桥过时,宜河底穿过,原则上不采用管桥形式。



护栏:无缺失损坏。



附属设施:河道绿化景观设计应考虑设置必要的城市家具,河道公用设施和管理设施应按照河道管理规划设置,无破坏公物、乱涂乱画现象。



第九条小区庭院整治内容及标准。



楼体、楼顶、楼梯走廊:清扫干净,无乱堆乱放、吊挂杂物、油腻污迹。



墙体立面:无乱贴乱画、乱喷乱涂现象。



院内电话、电力、电视线:整齐美观。



空调:院内空调主机设置位置统一,保持整洁、安全、美观。



院内道路:无卫生死角、无积存垃圾或积留污水现象。



停车:停车线划定合理,车辆停放有序,无乱停乱放、占用绿地现象。



绿化带:花草树木完整、美观,无枯枝败叶,绿化带内无杂草和杂物,无践踏绿地、毁损树木现象。公用设施:设施运行正常,配有密闭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公厕设施齐全,通风良好,卫生整洁。无破坏公物、乱涂乱画现象。



第十条农贸市场整治内容及标准。



导购图、顾客休息专座:按照建设标准设置。



宣传公示栏、投诉服务台等:显要位置设立宣传公示栏、投诉服务台、公平秤和物业管理用房。



墙体立面、门窗:场内墙壁、门窗等洁净无污物,市场通风无异味,场内无店外摆摊,场外无占道经营现象。



停车场、停车泊位:周边设置合理。



公用设施:设置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消防栓,配备灭火器材、公厕等,无破坏公物、乱涂乱画现象。



第十一条夜景亮化整治内容及标准。



沿街亮化:沿街亮化设施规整,无错字缺字少字短笔画现象。



景观亮化:重要节点、桥梁、河道、绿地等要按照五年规划实施景观照明建设。景观照明设施管理规范。



路灯:式样统一、美观,保持亮灯率。



线缆:各种架空线缆全部入地,附墙线缆不能入地的要归拢整齐,隐蔽设置。



第三章整治分工



第十二条市城乡规划局负责中心区城市综合整治规划设计,指导各区(县)的城市综合整治规划设计。城市综合整治规划要充分利用城市特色景观资源,挖掘城市文化内涵,统一安排建筑风格、空间环境、绿化等。



第十三条各区(县)负责各自辖区城市综合整治规划设计和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市财政局负责中心区城市综合整治规划设计、环境综合整治财政资金的保障。



第十五条市城协办负责督查纳入城建重点项目的整治工作。



第十六条市创建办负责城市综合整治规划实施总体方案的制定,负责中心城区城市综合整治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和督查,负责综合整治工作的新闻发布和组织验收。



第十七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通信传输局、市供电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市电信公司、市有线电视网络公司等按行业分工负责综合整治任务的落实。



第四章实施步骤



第十八条每年确定环境综合整治任务,每3—5年完成一轮整治。



第十九条调查研究阶段。每年9月底前完成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现状排查摸底。



第二十条项目确定阶段。每年10月底前确定次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安排财政资金评审和拨付计划。



第二十一条规划设计阶段。每年11月底前完成次年整治项目规划设计。



第二十二条组织动员阶段。每年12月底前,制定次年城市综合整治规划实施工作台帐和环境整治活动方案,新闻媒体开展舆论宣传,召开会议组织动员。



第二十三条具体实施阶段。每年1—10月份,责任单位具体落实当年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第二十四条考核验收阶段。每年11月份考核验收年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情况。



第五章工作要求



第二十五条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由市创建办、市文明办、市城协办共同牵头组织实施,各区(县)及有关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力完成综合整治任务。



第二十六条经济开发区在2011年底前,东城区在2012年底前,铁西区、中心区、许昌县城区在2015年底前,全面完成一轮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任务,达到城市街景规划设计标准和软环境整治目标。许昌新区按照街景规划设计标准,高起点、高标准一步实施到位。



第二十七条市、区(县)两级财政部门,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费用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根据年度推进计划和每月工作进展,按期拨付所需整治经费。



第二十八条新闻单位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网站等媒体,通信单位通过手机短信、电子屏幕等,承担整治任务的单位采取设置版面、发放彩页、口头讲解等形式,对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深入、广泛的宣传。



第二十九条督查单位每周对综合整治情况进行督查,每两个月进行考核排名,结果在创建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和新闻媒体上发布。对态度消极、推卸任务、行动迟缓的单位,未通过年度综合整治考核验收的单位,依照有关规定进行通报批评、新闻曝光,直至追究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条各责任单位指定分管领导和联络人,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牵头,市创建办和市城乡规划局具体组织,每两周召开一次工作例会,研究、协调、解决推进中的问题,安排部署下步工作。



第三十一条纳入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项目,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城管等部门优先项目审查,财政部门优先资金评审,优先办理各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