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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暂行规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6 06:11:02  浏览:8222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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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暂行规定

安徽省建设厅


安徽省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暂行规定
安徽省建设厅



第一条 为加强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管理,促进物业管理企业健康有序发展,保障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省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城市规划区内从事物业管理业务的企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物业,是指各类房屋及其相应配套的公用设施、设备和公共场地。
本规定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依照委托管理合同,对各类房屋和配套设施及场地统一进行专业化、社会化修缮、维护及其他与之相关的服务。
本规定所称物业管理企业是指从事物业管理业务,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第四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能够独立承担民事和经济法律责任。
第五条 设立物业管理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企业名称、法人代表;
(二)有合法章程;
(三)有符合规定的自有流动资金;
(四)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五)有相应的管理人员;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六条 省建设厅是全省物业管理企业的行业主管部门,地、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是本辖区内物业管理企业的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
第七条 对物业管理企业实行资质管理制度。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四四个等级。
省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一、二级及省直单位组建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省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委托地、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负责三、四级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审批和一、二级资质材料的初审上报工作。
地、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应将委托审批企业的资质情况报省建设厅备案。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由省建设厅统一印制;三、四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由省建设厅统一编号颁发。
第八条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如下:
(一)资质一级企业:
1.注册资金不低于60万元,自有流动资金60万元以上;
2.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具有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
3.具有5年以上从事物业管理的业绩;
4.具有10万平方米以上住宅区的管理经验,且管理的物业中有获得两次以上省级优秀。
(二)资质二级企业:
1.注册资金不低于40万元,自有流动资金40万元以上;
2.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人;
3.具有2年以上从事物业管理的业绩;
4.具有5万平方米以上住宅区的管理经验,且管理的物业中有获得一次以上省级优秀。
(三)资质三级企业:
1.注册资金不低于20万元,自有流动资金20万元以上;
2.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具有工程技术、经济管理初级以上专业职称人员不少于3人;
3.主要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房地产管理的业绩。
(四)资质四级企业:
1.注册资金不低于10万元,自有流动资金10万元以上;
2.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具有工程技术、经济管理初级以上专业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
3.主要负责人具有2年以上从事房地产管理的业绩。
第九条 各等级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范围规定如下:
(一)资质一级企业可承担任何与其管理能力相当物业的管理。
(二)资质二级企业可承担建筑总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下住宅区或其他物业的管理。
(三)资质三级企业可承担建筑总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下住宅区或其他物业的管理。
(四)资质四级企业可承担建筑总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住宅区或其他物业的管理。
资质一、二级企业可在全省范围内从事物业管理业务,资质三、四级企业限于注册地从事物业管理业务。
第十条 物业管理企业申请资质等级时,必须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提供下列资料(原件或复印件):
(一)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二)验资证明;
(三)法定代表人任命书或聘任书;
(四)章程;
(五)经营办公场所证明;
(六)其他有关资料。
本规定发布前,未经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审批资质等级的物业管理企业,三个月内须按本规定补办资质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 新开办的物业管理企业,凡资金、人员达到一、二、三级标准,而管理经历和经营实绩达不到相应标准的,按降低一级资质等级审批。
第十二条 物业管理企业须经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并领取物业管理《资质等级证书》后,方可承担物业管理业务。
第十三条 省、地、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对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实行年检制度。
地、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应每年将省建设厅委托审批企业的年检情况向省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 申请资质年检的物业管理企业必须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提供下列资料:
(一)资质证书复印件;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年度工作总结;
(四)业主委员会对物业管理企业的评议;
(五)从业人员上岗证复印件;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资料。
第十五条 物业管理企业更名、分立、合并、升级,30日内应当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变更或重新办理《资质等级证书》。
第十六条 物业管理企业连续六个月未从事物业管理的或年检时不符合原定资质等级标准的,由原资质审批部门吊销《资质等级证书》或予以降级。
第十七条 物业管理企业必须按照资质等级确定的业务范围从事物业管理业务,不得越级承担业务。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1997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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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文学艺术政府奖暂行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保山市人民政府


保政发〔2006〕5号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文学艺术政府奖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保山市文学艺术政府奖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一月十日





保山市文学艺术政府奖暂行办法



保山市文学艺术政府奖旨在繁荣文学艺术创作,奖励优秀的文学艺术作品,营造良好的文学艺术创作氛围,推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健康有序发展,是保山市文学艺术最高成就奖。

一、指导思想

保山市文学艺术政府奖,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形式多样化和艺术创新,鼓励文学艺术工作者创作出贴近社会,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文学艺术作品。坚持导向性、公正性与少而精、宁缺毋滥的原则,评选出政治性、思想性、艺术性相结合的优秀作品。

二、评选范围

保山市文学艺术政府奖每两年评选一次。凡评选年度内在国家正式报纸、刊物发表和出版社出版的以保山为题材的文学艺术作品(小说、诗歌、散文、歌曲、影视剧本、舞台节目)均可参评。单篇作品以发表时间为准,作品集以版权页上的出版时间为准、舞台节目必须是普遍公认具有较高艺术水准的剧目。歌曲必须是在保山广为传唱的以保山为主题对宣传保山有较好影响的歌曲;获云南省政府和国家政府奖的文学艺术作品;在评选年度对保山文学艺术繁荣和文化事业建设和文化产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三、奖励标准

(一)文学类

1.获保山市文学艺术政府奖的作品:长篇小说2万元;中篇小说1万元;短篇小说0.5万元;小说集、诗歌集、散文集、报告文学集1万元;优秀电影剧本奖励1万元;优秀电视剧本每集奖励0.15万元。

2.获云南省文学艺术基金政府奖长篇文学作品一等奖2万元、二等奖1万元、三等奖0.5万元;中篇文学作品一等奖1万元、二等奖0.5万元、三等奖0.3万元、短篇文学作品一等奖0.8万元、二等奖0.3万元、三等奖0.1万元。

3.获国家级文学艺术政府奖的作品: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长篇小说奖10万元、中篇小说奖和报告文学奖5万元、短篇小说奖、散文及诗歌奖3万元;获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图书奖6万元;获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长篇小说5万元、中篇小说2万元、短篇小说及散文、诗歌1万元;获全国少数民族“骏马奖”长篇 3万元、中篇1万元、短篇0.5万元。

(二)艺术类

1.获保山市舞台艺术节目政府奖:舞台艺术作品综合奖3万元、单个节目奖1万元、优秀歌曲(含电视音乐片)奖0.5万元。

2.获云南省政府奖的作品:获云南省文学艺术政府基金奖综合奖一等奖2万元,二等奖1万元、三等奖0.5万元;单项一等奖0.5万元、二等奖0.3万元、三等奖0.1元;获云南省新剧节目展演、云南省群众文化“彩云奖”综合奖,一等奖1万元、二等奖0.5万元、三等奖0.2元;获云南省新剧节目展演、云南省群众文化“彩云奖”单项一等奖0.3万元、二等奖0.2万元、三等奖0.1万元。

3.获国家级艺术奖的作品:获中宣部“五个一工程”戏剧奖,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群星奖、中国戏剧奖、舞蹈荷花奖、民间文艺山花奖、曲艺牡丹奖的作品,大型作品(整台节目)金奖10万元、银奖8万元、铜奖5万元;单项金奖3万元、银奖2万元、铜奖1万元;获中国文联举办的音乐金钟奖、摄影金象奖、全国美术展览奖、书法兰亭奖作品,金奖2万元、银奖1万元、铜奖0.5万元。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的歌曲奖2万元。

(三)影视类

1.获云南省政府奖的作品:电视纪录片单集一等奖1万元、二等奖0.5万元、三等奖0.3万元;电视纪录片多集一等奖每集0.3万元、二等奖每集0.2万元、三等奖每集0.1万元;

2.获国家政府奖的作品:获中国金鹰电视艺术节“金鹰奖”、上海电视节纪录片“白玉兰奖”、四川电视节“金熊猫”纪录片奖的作品,电视纪录片单集一等奖2万元、二等奖1万元、三等奖0.5万元;电视纪录片多集一等奖每集0.5万元、二等奖每集0.3万元、三等奖每集0.1万元。

(四)突出贡献奖

对保山文学艺术繁荣、文化事业建设和文化产业发展有重大贡献的人员,根据其成就进行表彰奖励。

四、有关事项

(一)凡反映重大历史事件和社会现实、格调健康、积极向上的文艺作品均可入选。

(二)注重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注重作品的原创性和表现手法的多样性,鼓励艺术形式的探索与创新,坚持作品的思想性与艺术性的结合。

(三)当年度有作品参加保山市文学艺术政府奖评奖的作者,不再参加当年度突出贡献奖评选。

(四)同一作品只能参加一项评奖,若同一作品同时获国家级、省级政府奖,以所获最国家级奖励为奖励标准;若已获保山市政府文学艺术政府奖,后获国家级、省级政府奖的作品,以所获保山市文学艺术政府奖为准,不重复计奖。

(五)作品没有达到获奖水准的奖项,可空缺。

(六)保山市文学艺术政府奖不设一、二、三等奖,获奖作品仅限1篇(部);突出贡献奖仅限1人;奖励范围仅限本办法所列奖项,获国家、省级奖的作品,市政府不再颁发获奖证书。

(七)获奖者必须依法纳税。

(八)评奖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五、评选机构

评选工作在保山市文化体制改革与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保山市文化体制改革与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保山市文联共同组织,办公室设在保山市文联。

六、经费来源

(一)保山市文学艺术政府奖评奖活动的经费按保山市委、市政府保发〔2003〕38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企业、团体、个人赞助。

(三)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办法由保山市文学艺术政府奖评奖办公室(市文联)负责解释。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菏政办发〔2008〕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菏泽市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菏泽市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全面落实政府安全监管职责,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深入开展,坚决遏制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促进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根据《山东省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实施。由市安全委员会组织考核,考核结果报市政府审定。
  二、考核范围。各县区人民政府,菏泽开发区管委会。
  三、考核内容。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菏泽开发区管委会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工作任务。
  四、考核时间。每年年底对各县区政府本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五、考核方法。采用百分制,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3个等次,95分以上为优秀,94分至81分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发生重大以上事故或发生影响恶劣的较大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
  各县区政府对本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写出自查报告,于本年的11月底报市安委会。市安委会在各县区政府自查的基础上,组织有关部门、单位组成考核组进行考核。在具体考核工作中,考核组可以查阅县区政府相关文件,深入基层和企业进行实地考核和抽查。
  六、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纳入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指标体系。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
  七、本办法由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菏泽市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计分
  办法
  2.2008年各县区政府安全生产责任目
  标
  附件1:
  菏泽市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计分办法
  序号
  考核项目考核内容及分值考 核 方 法1
  组织领导(6分)
坚持安全发展理念,把安全生产纳入本县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总体战略布局。(1分)
  查看县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规划中无安全生产内容的,扣1分。把安全生产纳入平安建设和综合治理工作中,做到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考核。(1分)
  查看有关领导同志讲话和年度、季度工作部署,没有纳入平安建设,没
  有做到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的,扣1分。政府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分析形势,及时协调解决本县区安全生产问题。(2分)
  查看政府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纪要(记录),缺一次扣1分。有政府领导带队进行安全检查记录,每年不少于4次,缺一次扣0.5分。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为主任的政府安委会,建立各部门配合联动、齐抓共管、职责明确的工作机制。(2分)
  查看政府安委会成立文件,没有成立的,扣2分。
2责任制落实(7分)
建立和落实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和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3分)
  查看政府领导分工或会议纪要(记录),没有明确一把手负总责和“一岗双责”的,扣3分。强化两个主体责任,县区政府与所属各乡(镇、办事处)、部门和直属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不断完善责任体系,责任落实到位。(2分)
  抽查乡镇、部门和企业,查看有关文件和责任书,每发现一家未层层签订责任书的,扣1分。把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列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坚持“一票否决”,有完善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2分)
  查看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办法,
  无考核办法的,扣1分;没有实行“一票否决”的,扣1分。
3 机构建设(4分)不断充实和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和执法队伍(2分)。
  查看机构编制文件,现有人员编制没有到位的,扣2分。所属乡(镇、办事处)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加快乡镇执法监察中队建设。(2分)
  乡镇没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的,扣1分;监察中队
  没有增加的,扣1分。
4 隐患治理(18分)
隐患排查治理(7分)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积极推动开展“隐患治理”活动,做到隐患排查治理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3分)
  查看文件制度,酌情扣1—3分。建立重大隐患督办制度,对每一处重大隐患,必须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应急预案“五落实”;(2分)
  抽查重大隐患整改情况,没有整改计划、措施、时限、资金、责任人的扣2分。全面排查治理容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重大隐患点,必须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有明确的治理措施、严格的监控措施、完善的应急救援预案;(2分)
  查看排查记录,缺少一项扣1分。重大危险源排查登记(3分)
  普查登记辖区内重大危险源,建立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3分)
  未按要求普查登记的扣1分,未建立监控制度的扣2分。
专项整治(4分)
  认真组织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专项整治有方案、有措施、有检查、有总结。(4分)
  查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文件,无整治方案的扣2分,工作不完善、工作效果不明显
 的扣2分。
安全检查(4分)
  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4分)
  查看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方案和检查记录,缺少一项扣1分。
5
  市场准入
  治理整顿(7分)安全许可(2分)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辖区内的高危企业按规定取得相关安全生产
  许可证。(2分)
  抽查高危企业发现一家未取得许可证而生产的扣2分。
“三同时”(3分)
  辖区内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核手续完备;(3分)
  未开展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的扣2分,发现手续不完
  备的扣1分。
整顿关闭(2分)
  明确“打非”(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运输等)牵头部门及职责;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非煤矿山、小化工、小作坊等。(2分)
  抽查应关闭企业,发现未关闭的扣2分。6
  安全投入(7分)
  安全专项资金(3分)
  设立与当地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3分)
  查看拨付记录,没有设立的扣3分。
安全监管经费装备等(2分)
  保证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所必需的
  经费和装备等。(2分)
  查看对安监部门财政拨付记录,不能满足的酌情扣1—2
  分。
安全科技(2分)
  每年安排一定的安全生产科研经费,积极推广安全生产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2分)
  查看有关文件、会议纪要。未安排或推广不力的酌情扣1—2分。
7
  宣传教育(10分)宣传工作(6分)培训教育(4分)加强安全文化建设,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2分)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宣传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事迹和经验做法。(2分)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并及时在相应的媒体上发表。(2分)。认真开展全员安全培训,强化对农民工的培训教育;高危行业企业的员工培训覆盖面达到100%;(2分)高危行业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全部接受法定的安全培训,考试合格率达到90%以上,持证上岗率达到100%。(2分)查看“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的文件、资料、总结等,组织不力、效果不明显的酌情扣1—2分。查阅相关资料,酌情扣2—3分。一项达不到扣1分。8
  应急救援
  (5分)建立职责明晰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形成上下关联、相互协作的应急救援体系。(2分)
  查看文件和演练记录,无预案的扣1分,有预案无演练
  记录的扣1分。所属乡(镇、办事处)、企业建立相配套的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应组织开展不少于1次的演练。(2分)
  抽查乡镇和企业至少各1家,每发现1家缺少应急救援预案的,扣1分。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1

分)
  未建立的扣1分,建立了不
  能发挥作用的扣0.5分。9
  执法监察
  (11分)行政执法(3分)监督监察(8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情况。(3分)监督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2分)监督企业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加强企业安全管理;(2分)监督企业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2分)监督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2分)县区存有限制安全生产检查行为、行政执法中存有违法违纪行为、行政处罚未按规定及时备案、未完成上级下达的执法任务,上述各项中存在一项扣1分。抽查1—2家企业,有一项未落实的扣2分。10
  安全事故(25分)事故控制指标(20分)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事故控制指标。(20分)未完成死亡人数控制指标的,扣10分,未完成亿元GDP死亡人数控制指标的扣10分。事故报告(2分)事故报告及时准确,没有发生瞒报、迟报现象。(2分)存有瞒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扣2分。事故调查处理(3分)严格执行“四不放过”原则,严肃事故调查处理,并按规定要求做好事故备案工作;事故责任追究全部落实到位。(3分)
  没在规定时限内结案的,扣2分,发现未备案的扣2分,
  事故处理不到位的扣3分。备注:工作中有创新、对全市有重大借鉴意义的酌情加1—2分。
  附件2:
  2008年各县区政府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区
   县
  责任目标
  死亡人数(人)
  2007年
  2008年控
  制指标
  GDP(亿元)
  2007年
  2008年
  预计
  2008年亿元GDP
  生产安全事故死
  亡人数控制指标牡丹区
  综合65
  工矿商贸65
  78910.055
  曹县
  综合2827
  交通2424
  工矿商贸43
  82960.28
  定陶
  综合3321
  交通3321
  工矿商贸
  42490.43
  成武
  综合2019
  交通2019
  工矿商贸
  52610.31
  单县
  综合3938
  交通3837
  工矿商贸11
  80950.4
  巨野
  综合3029
  交通3029
  工矿商贸
  65770.38
  郓城
  综合3635
  交通3232
  工矿商贸43
  84990.35
  鄄城
  综合1514
  交通1313
  工矿商贸21
  49570.25
  东明
  综合2221
  交通2221
  工矿商贸
  71840.25菏泽开发区
  综合22
  工矿商贸22
  22370.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