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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关于违反公民义务献血法规、规章处罚办法》部分条款的决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1 05:27:14  浏览:9682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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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关于违反公民义务献血法规、规章处罚办法》部分条款的决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关于违反公民义务献血法规、规章处罚办法》部分条款的决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


现发布《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关于违反公民义务献血法规、规章处罚办法〉部分条款的决定》,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关于违反公民义务献血法规、规章处罚办法》依照本决定修正后,汇编重新公布。


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北京市关于违反公民义务献血法规、规章处罚办法》的部分条款作如下修改:
1、删去第三条第一项中的“或出售全血、成分血”。
2、第五条修改为:“采血单位不按规定的标准、规范等进行血液检测,造成血液质量不合格的,或者向医疗单位供应质量不合格的血液,按其等量输血费金额的3至5倍处以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可提请上级主管部门追究行政责任。”
3、删去第七条中的“或不按规定证件供血的”。
4、删去第九条、第十条。
5、第十一条改为第九条,在“按200毫升输血费金额的20至30倍处以罚款”后增加“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根据本决定对《北京市关于违反公民义务献血法规、规章处罚办法》部分条文的文字和条、款、项顺序作相应的修改和调整。
本决定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关于违反公民义务献血法规、规章处罚办法》依照本决定修正后,汇编重新公布。



199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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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展民用型煤的暂行办法

国务院环保委员会 国家计委 等


关于发展民用型煤的暂行办法

(1987年7月12日 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国家计委、国家经委、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国家物资局发布)

煤炭是我国当前城镇居民生活能源的主体,在城市民用能源消费中占80%以上,这种格局,到2000年不会有大的变化。1985年全国城乡生活用煤量为2亿吨,其中型煤(系指蜂窝煤,下同)为2100万吨,大部分采用的是原煤散烧方式,不仅热效率低,而且污染环境。实践证明,烧蜂窝煤,尤其是上点火蜂窝煤比烧散煤燃烧充分,热效率高,可以减少一氧化碳70%—80%、二氧化硫40%(加固硫剂),尘和3,4-苯并芘等有害物质90%,节煤20%—30%,还减轻烟气黑度。推广和发展型煤既经济又现实,是解决原煤散烧污染问题和提高热效率的有效途径。
一、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和《防治煤烟型污染技术政策的规定》,把推广和发展型煤作为一件利国利民的大事来抓,加强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制定计划,并提出措施贯彻实施。
“七五”期间,全国风景游览城市、沿海开放城市、非采暖地区的重点城市基本实现民用型煤化;采暖地区的重点城市民用型煤比例达到30%—50%。
二、合理分配煤炭。煤炭生产和燃料供应部门,应标明高硫、高挥发分和低硫、低挥发分煤炭的质量,分别管理,单独存放,按不同用途分别调运。做到低硫、低挥发分的煤优先供应民用和制做型煤。
三、对新推广成型煤的地区或开发的民用型煤新品种在当地原料煤零售价格基础上,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参考老品种和毗邻地区的型煤价格,经当地物价部门审批,实行优质优价,提高经营单位的积极性,促进型煤的发展。
对居民持有的燃煤供应证,应当进行清理、核查,凡已供应煤气、暖气的住户,燃煤供应证应收回。
四、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积极扶持型煤发展。按照《关于市场用煤实行定额补贴办法的通知》精神,落实差价补贴及原煤成型加工费补贴政策。对民用煤差价补贴,实行“总额包干,超支不补,节约留成”的办法。节余留成的资金用于型煤生产的技术改造,调动型煤生产企业的积极性,增强企业的活力。
对具有显著节能效果,并经有关部门鉴定批准属新产品的饮食行业、集体食堂、大灶、茶炉使用型煤的配套炉具,应当按照《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和《财政部对节约能源管理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精神,享受一定时期减免产品税和增值税的优惠。
用于生产型煤的工业废渣、废料,应严格执行《关于开展资源综合利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不得收费或变相收费;供给废料需加工或搬运的,应做到合理收费。
五、加强型煤的生产管理和经营管理。国家根据大气环境保护的要求,制定民用型煤产品标准,以保证产品质量。燃料部门通过改革,改善经营管理,试行承包责任制,提高型煤质量,减少煤耗,降低成本。
六、在型煤发展较普遍的地区,对烧散煤实行环境监督。对有型煤而不用,仍然原煤散烧的饮食服务行业、商业、集体食堂等单位或个人,环保、工商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七、采用多种渠道筹集资金,积极发展型煤生产。动员地方、企业、集体或个人的力量,多方面筹集资金。燃料供应部门新建或扩建型煤厂靠地方和企业自筹,除国家在节能投资中继续安排型煤生产建设项目的补贴外,应动员有煤炭资源的大型厂矿企业自已建设型煤生产线,供应本职工生活用型煤。商业、食品加工、饮食服务行业所需的型煤,可由商业部门自筹资金建厂生产供应。应鼓励和扶持集体或个体专业生产经营型煤。在有条件的地区,由燃料供应部门集中进行型煤原料粉碎加工,再由集体或个体专业户用经过加工的原料生产型煤销售,以减少建厂投资。
八、组织科技攻关,促进型煤无烟燃烧技术发展。从我国资源分布特点和无烟煤短缺以及保护环境的要求出发,解决烟煤无烟燃烧的技术问题。各地要因地制宜,就地取材,选择着火快、污染轻的引火剂和点火剂以及和型煤配套使用的先进炉具,同时研究家庭使用型煤采暖的有关技术问题,逐步扩大使用范围。
九、广泛深入宣传。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台、幻灯、录像等形式,宣传型煤的使用方法,科学地阐述型煤在节约能源、改善室内外空气质量、保护环境方面的作用,提高广大群众的认识和使用型煤的自觉性。
十、本办法自1988年1月1日实行。


单线铁路隧道帘幕通风运营管理办法(试行)

铁道部


单线铁路隧道帘幕通风运营管理办法(试行)
铁道部


单线铁路长隧道洞口风道式自控帘幕运营通风(以下简称帘幕通风),是保证隧道内作业人员、运输设备状态良好和行车安全的重要设施,为了加强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帘幕通风由电动机、风机、帘幕、传动机械、锁闭装置、控制台、遮断及遮断预告信号机、轨道电路、音响报警及通信设备等组成。
二、管理分工
1、工务部门负责控制室、配电室、电机、风机、帘幕传动装置(含行程开关及电磁铁)及帘幕机械设备的管理;
2、电务部门负责信号机械室轨道电路、帘幕锁闭装置、音响报警设备及有关信号、通讯设备的管理;
3、电力部门负责供电线路、变压器的管理。
三、帘幕通风应单独成立通风班(组),直接由桥隧工区领导,负责工点帘幕通风运转及日常保养工作,帘幕通风实行值班制,每班控制室设内、外勤通风值班员各一人,负责通风监控工作,另设电工一人,负责通风设备的日常检查保养工作。电务方面应根据所维修的电务设备的数量
多少及帘幕通风值班情况配足定员,负责日常维修管理。电力方面不另设值班人员,由所在地电力工区配属定员负责管理。
四、帘幕通风设备,除分别由工务、电务、电力部门加强对设备日常养护检修外,还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定期检查:
1、以工务(通风班)为主组织电务、电力部门,每月联合检查一次。
2、分局、段、领工区、工区联合检查按《技规》及有关规定办理。各级检查组应将检查结果登记在“行车设备检查记录簿”内。检查中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对危及行车安全的问题须立即采取措施,若不能解决时,应逐级上报。
五、帘幕通风采用遮断信号防护,并具有列车接近通风地点的自动报警装置,可进行“自动”或“人工”通风。各工点应根据行车密度具体情况采用“自动”或“人工”通风,确保行车安全。
六、洞口帘幕以线路开通为定位状态。帘幕体宜刷以鲜明的红色标志,以便识别。
七、通风值班室是控制和监视帘幕启闭、通风的指挥所。
八、帘幕通风一般宜按下列程序进行:
列车车尾出洞→开风机→关帘幕→按规定时间通风→开帘幕→停风机。
自动通风过程:列车尾部出洞后,信号电路起控制作用自动启动风机,遮断信号显示红灯,帘幕解锁,并通过可逆磁力起动器及行程开关,反位关闭洞口进行通风。达到预定的通风时间后,帘幕自动打开恢复定位锁闭,帘幕表示灯亮绿灯,同时遮断信号自动熄灭,风机停机。
人工通风过程:
1、采用人工通风时,应先按下“人工操纵”按钮,将人工通风手柄扳到反位,人工通风表示灯亮绿灯,启动风机,同时遮断信号显示红灯,帘幕解锁反位关闭洞口进行通风。
2、停止通风时,须先将人工通风手柄恢复定位,自动开启帘幕,帘幕定位及锁闭表示灯亮绿灯,拉出“人工操纵”按钮,遮断信号灯灭,停止通风。
九、要制定通风班(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值班人员的安全操作规定并经培训教育和考核合格才能独立操作。值班人员要以国家主人翁的精神,对通风设备认真管理,正确使用,仔细检查,精心保养,保持设备完整良好状态。
十、通风值班员应随时监视控制台各种表示灯与帘幕位置,锁闭状况是否相符,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按下“总停用”按钮及采取其他措施,并登记和通知有关人员处理。
1、当发现表示灯显示紊乱或设备不正常动作时(应立即确认帘幕是否定位,如不在定位,应先恢复定位);
2、在无车占用本帘幕防护区段,出现遮断信号显示红灯的异状时;
3、在启、闭帘幕过程中,发现帘幕卡槽、钢丝绳拉断时;
4、在通风过程中,发生交流停电时(应先将帘幕恢复定位);
5、由于特殊原因须较长时间停用通风设备或夜间及其他原因确定不通风时。
凡按下“总停用”按钮,处理完毕后,应将该按钮拉出复原。
十一、机电、信号人员因工作需要,进行下列操作前,应取得通风值班员同意,并共同确认帘幕锁闭定位与控制台表示一致后才能进行。
1、办理总停用,按下“总停用”按钮;
2、取消遮断信号显示,按下“切断遮断信号”按钮;
3、办理故障复原,按下“故障”按钮;
4、拉开信号机械室帘幕控制闸刀开关;
5、操作电源屏。
十二、切断交流供电,除遵上条精神按其中4.1顺序操作外,如室内蓄电池满载电压低于22.5V,应先断开两头遮断信号机处直流电池,后断开蓄电池,最后才能断开电源屏。
十三、恢复交流供电、机电、信号人员应会同通风值班员一起,确认帘幕,各种设备、手柄是否在定位状态,并与控制台相应的表示灯、按钮(总停用按钮应在按下状态)相符,取得通风值班员同意并记录后,才能进行下列操作;
1、接通电源屏、蓄电池及室外干电池电源;
2、接通信号机械室帘幕控制闸刀开关;
3、拉出总停用按钮;
4、按下“故障”按钮,复原电路。
十四、凡铅封的按钮及设备,因工作必须破封时,应征得通风值班员同意,并登记破封原因、时间及破封人姓名。工作完毕后应同样予以加封,并经通风值班员签认,未重新加封前,严禁进行通风作业。
十五、降压启动的通风电机连续启动,达到90S时,要间隔4小时才能启动。
十六、值班人员应认真行交接班制度,并对设备状态进行一次检查。
十七、各铁路局卫生防疫站应根据“铁路职业危害作业卫生管理规程”等铁道部标准,确定隧道有害作业点,定期完成监测,最长周期不应超过三年,监测结果和应采取的措施同时通报卫生行政部门和主管部门。



1988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