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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停水的思考/万欣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2 22:03:37  浏览:9955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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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停水的思考

北京市华卫律师事务所 万欣律师

这两天哈尔滨停水四天的事情在媒体上闹得沸沸扬扬,不但网络上广为报道,央视还上升到《新闻联播》的高度。今晚《新闻联播》里还有两个自称是哈尔滨市民的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并没有对生活造成多大的不便,看后感到市民素质真高!回想起京九线贯通时,一位国家领导人到新落成的九江站视察,当地出于安全考虑,组织了科级(亦或是副科级)以上的干部去欢迎该首长,后来看新闻说是领导与当地群众一起联欢。当然目前的新闻都主要是从政府防患于未然、应对突发灾害性事件措施得力等角度来说,这样当然也没错,但是我作为一名律师,出于职业特点总是第一时间考虑法律后果由谁承担?当然,中石油吉化公司爆炸的行政责任不在我考虑的范围之内,我所考虑的法律后果是指松花江污染的赔偿责任应当由谁承担?当前的政府买单是否正确?媒体为何对此问题集体失语?

事情经过:"记者从哈尔滨城市供水和服务主管单位哈尔滨供排水集团获悉,本月13日中石油吉化公司双苯厂车间发生大爆炸后,哈尔滨供排水集团水质中心专业人员即坐快艇前往距哈市几百公里远的松花江上游,并检测到江水中已含有苯、无机苯等有毒物质。尽管目前松花江哈尔滨区段水体并未发现异常,但根据水的流速预测,有可能受到上游来水的污染。因而,哈市决定在今晨零时开始停水4天,待污水流过哈尔滨段后即恢复供应生活用水。据了解,上游污水大约100公里长。"(http://news.sina.com.cn/c/2005-11-23/09067514964s.shtml)

污染事实:"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11月13日16时30分开始,环保部门对吉化公司东10号线周围及其入江口和吉林市出境断面白旗、松江大桥以下水域、松花江九站断面等水环境进行监测。14日10时,吉化公司东10号线入江口水样有强烈的苦杏仁气味,苯、苯胺、硝基苯、二甲苯等主要污染物指标均超过国家规定标准。松花江九站断面5项指标全部检出,以苯、硝基苯为主,从三次监测结果分析,污染逐渐减轻,但右岸仍超标100倍,左岸超标10倍以上。松花江白旗断面只检出苯和硝基苯,其中苯超标108倍,硝基苯未超标。随着水体流动,污染带向下转移。11月20日16时到达黑龙江和吉林交界的肇源段,硝基苯开始超标,最大超标倍数为29.1倍,污染带长约80公里,持续时间约40小时。目前,污染带已流过肇源段。"(http://news.sina.com.cn/c/2005-11-23/14487519345s.shtml)

损害后果:由于哈尔滨水质可能受到污染即将停水4天,学生在校餐饮、卫生无法保证,哈尔滨市决定,全市城区内中小学于23日下午开始停课,11月30日复课(http://news.sina.com.cn/c/2005-11-22/20587510174s.shtml)。哈尔滨停止供水4天的消息公布后,许多正在上班的市民赶回家储备生活用水,超市开始就涌进大批买水和饮料的市民。一些市民纷纷到超市大量购买饮用水,致使大量水商品断货。(http://news.sina.com.cn/c/2005-11-23/14487519345s.shtml)据新闻联播报道,哈市医院还紧急挖深水井。目前看到说黑龙江省财政专门安排10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污染事件应急处理。(http://news.sina.com.cn/c/2005-11-23/14487519345s.shtml)

我的思考:这种损失怎么能够由政府买单?按照《民法通则》第124条的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请大家注意,这里规定的是无过错责任。也即即便吉化公司对于此起污染事件无任何过错,仍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显然吉化公司是没有办法证明江水污染与其无关的。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与吉化公司之间并无任何产权关系,依法不应由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有权提出赔偿的主体包括所有因停水事件蒙受损失的法人、自然人,赔偿范围是因停水导致额外的支出和减少的收入。例如哈市自来水厂停水导致的营运损失,医院挖井的所有支出,市民购买矿泉水的费用。甚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因应急而支出的财政拨款也应当由造成损害的责任人进行赔偿。

法律关系是很简单明了的,但是值得我们思考的是:这么清楚的事情为什么没有任何人提出来?我们看到的只是政府买单的报道,而且今天新闻又报道:吉林副省长赴哈尔滨慰问 就爆炸事件表示歉意。这就更让人诧异了,吉化公司是中石油的企业,道歉也应当是由中石油领导出面,干吉林省政府何事?为何由副省长出面道歉?污染明摆是吉化公司造成,为什么让纳税人也就是全体老百姓买单?对付这种事,就应当由受害人提起集团诉讼,这才能彰显法治国家的法治,而不能糊里糊涂让老百姓买单。媒体的声音也应当发出来,体现出媒体的责任,而不能人云亦云。

另外,像中石油、中石化等处于政策性绝对垄断地位的企业,有什么必要做企业形象广告?如果是推出新产品还有情可原,单单做形象广告是不是有些慷他人之慨?前些日子,已经有不少人对一方面中石化耗资1亿赞助F1大奖赛,另一方面是国内高企的成品油价颇为不满。现在又出现垄断国企污染、政府买单、老百姓稀里糊涂叫好、媒体集体失语的现象,看来我们构建法治社会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万欣律师,北京市华卫律师事务所,100081,北京市大柳树路15号富海大厦5号楼804室,wanivshi@vip.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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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国际商会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文版
INCOTERMS 2000

(1999年7月国际商会第六次修订,2000年1月1日生效)

引言

组别 术语缩写 术语英文名称 术语中文名称
E组发货 EXW EX works 工厂交货(……指定地点)
F组主要运费未付 FCA Free Carrier 交至承运人(……指定地点)
FAS Free Along Side 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
FOB Free On Board 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
C组主要运费已付 CFR Cost and Freight 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
CIF 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 成本、保险加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
CPT Carriage Paid to 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
CIP Carriage and lnsurance Paid to 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D组货到 DAF Delivered at Frontier 边境交货(……指定地点)
DES Delivered EX Ship 目的港船上交货(……指定目的港)
DEQ Delivered EX Quay 目的港码头交货(……指定目的港)
DDU Delivered Duty Unpaid 未完税交货(……指定目的地)
DDP Delivered Duty Paid 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



EXW
工厂交货…
(指定地点)


"工厂交货(……指定地点)"是指当卖方在其所在地或其他指定的地点(如工场、工厂或仓库)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时,即完成交货,卖方不办理出口清关手续或将货物装上任何运输工具。

该术语是卖方承当责任最小的术语。买方必须承当在卖方所在地受领货物的全部费用和风险。

但是,若双方希望在起运时卖方负责装载货物并承当装载货物的全部费用和风险时,则须在销售合同中明确写明。在买方不能直接或间接的办理出口手续时,不应使用该术语,而应使用FCA,如果卖方同意装载货物并承当费用和风险的话。

A 卖方义务

B 买方义务

A1 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

卖方必须提供符合销售合同规定的货物和商业发票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凭证。

B1 支付价款

买方必须按照销售合同规定支付价款。

A2 许可证、其他许可和手续

应买方要求并由其承当风险和费用,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卖方必须给予买方一切协助,以帮助买方取得为货物出口所需的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

B2 许可证、其他许可和手续

买方必须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出口和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并办理货物出口的一切海关手续。

A3 运输合同与保险合同

a)运输合同
无义务。

b)保险合同
无义务。

B3 运输合同与保险合同

a)运输合同   
无义务。

b)保险合同   
无义务。

A4 交货

卖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或期限,或如果未约定日期或期限,按照交付此类货物的惯常时间,在指定的地点将未置于任何运输车辆上的货物交给买方处置。若在指定的地点内未约定具体交货点,或有若干个交货点可使用,则卖方可在交货地点中选择最适合其目的的交货点。

B4 受领货物

买方必须在卖方按照A4和A7/B7规定交货时受领货物。

A5 风险转移

除B5规定者外,卖方必须承当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直至已经按照A4规定交货为止。

B5 风险转移

买方必须按照下述规定承当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自按照A4规定交货之时起;及 由于买方未能按照B7规定通知卖方,则自约定的交货日期或交货期限届满之日起,但以该项货物已正式划归合同项下,即清楚地划出或以其他方式确定为合同项下之货物为限。

A6 费用划分

除B6规定者外,卖方必须负担与货物有关的一切费用,直到已经按照A4规定交货为止。

B6 费用划分

买方必须支付

自按照A4规定交货之时起与货物有关的一切费用;及
在货物交给买方处置而买方未受领货物或未按照B7规定给予卖方相应通知而发生的任何额外费用,但以该项货物已正式划归合同项下,即清楚地划出或以其他方式确定为合同项下之货物为限;及
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货物出口应交纳的一切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以及办理海关手续的费用。
买方必须偿付卖方按照A2规定给予协助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A7 通知买方

卖方必须给予买方有关货物将于何时何地交给买方处置的充分通知。

B7 通知卖方

一旦买方有权确定在约定的期限内受领货物的具体时间和/或地点时,买方必须就此给予卖方充分通知。

A8 交货凭证、运输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

无义务。

B8 交货凭证、运输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

买方必须向卖方提供已受领货物的适当凭证。

A9 查对、包装、标记

卖方必须支付为了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所需进行的查对费用(如查对货物品质、丈量、过磅、点数的费用)。

卖方必须自付费用提供按照卖方在订立合同前已知的有关该货物运输(如运输方式、目的地)所要求的包装(除非按照相关行业惯例,合同所指货物通常无需包装)。包装应作适当标记。

B9 货物检验

买方必须支付任何装运前检验的费用,包括出口国有关当局强制进行的检验。

A10 其他义务

应买方要求并由其承当风险和费用,卖方必须给予买方一切协助,以帮助其取得由交货地国和/或原产地国所签发或传送的为买方出口和/或进口货物可能要求的和必要时从他国过境所需要的任何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

应买方要求,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供投保所需的信息。

B10 其他义务

买方必须支付因取得A10所述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并偿付卖方给予协助时所发生的费用。


FCA  
货交承运人
(……指定地点)
“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是指卖方只要将货物在指定的地点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并办理了出口清关手续,即完成交货。需要说明的是,交货地点的选择对于在该地点装货和卸货的义务会产生影响。若卖方在其所在地交货,则卖方应负责装货,若卖方在任何其他地点交货,卖方不负责卸货。

该术语可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

“承运人”指任何人在运输合同中,承诺通过铁路、公路、空运、海运、内河运输或上述运输的联合方式履行运输或由他人履行运输。

若买方指定承运人以外的人领取货物,则当卖方将货物交给此人时,即视为已履行了交货义务。

A 卖方义务

B 买方义务

A1 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

卖方必须提供符合销售合同规定的货物和商业发票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凭证。

B1 支付价款

买方必须按照销售合同规定支付价款。

A2 许可证、其他许可和手续

卖方必须自当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要的一切海关手续。

B2 许可证、其他许可和手续

买方必须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进口和从他国过境的一切海关手续。

A3 运输合同与保险合同

a)运输合同  
无义务。但若买方要求,或者如果是商业惯例而买方未适时给予卖方相反指示,则卖方可按照通常条件订立运输合同,费用和风险由买方承当。在任何一种情况下,卖方都可以拒绝订立此合同;如果拒绝,则应立即通知买方。

b)保险合同
无义务。

B3 运输合同与保险合同

a)运输合同
买方必须自付费用订立自指定的地点运输货物的合同,卖方按照A3a)订立了运输合同时除外。

b)保险合同  
无义务。

A4 交货

卖方必须在指定的交货地点,在约定的交货日期或期限内,将货物交付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或由卖方按照A3a)选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

交货在以下时候完成:

a)若指定的地点是卖方所在地,则当货物被装上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代表买方的其他人提供的运输工具时;

b)若指定的地点不是a)而是其他任何地点,则当货物在卖方的运输工具上,尚未卸货而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或由卖方按照A3a)选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的处置时。

若在指定的地点没有决定具体交货点,且有几个具体交货点可供选择时,卖方可以在指定的地点选择最适合其目的的交货点。

若买方没有明确指示,则卖方可以根据运输方式和/或货物的数量和/或性质将货物交付运输。


B4 受领货物

买方必须在卖方按照A4规定交货时,受领货物。


A5 风险转移


除B5规定者外,卖方必须承当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直至已经按照A4规定交货为止。


B5 风险转移


买方必须按照下述规定承当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自按照A4规定交货之时起;及
由于买方未能按照A4规定指定承运人或其他人,或其指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未在约定时间接管货物,或买方未按照B7规定给予卖方相应通知,则自约定的交货日期或交货期限届满之日起,但以该项货物已正式划归合同项下,即清楚地划出或以其他方式确定为合同项下之货物为限。
A6 费用划分


除B6规定者外,卖方必须支付

与货物有关的一切费用,直至已按照A4规定交货为止;及

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货物出口应办理的海关手续费用及出口应交纳的一切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
B6 费用划分


买方必须支付

自按照A4规定交货之时起与货物有关的一切费用;及

由于买方未能按照A4规定指定承运人或其他人、或由于买方指定的人未在约定的时间内接管货物、或由于买方未按照B7规定给予卖方相应通知而发生的任何额外费用,但以该项货物已正式划归合同项下,即清楚地划出或以其他方式确定为合同项下之货物为限。

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货物进口应交纳的一切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以及办理海关手续的费用及从他国过境的费用。
A7 通知买方


卖方必须给予买方说明货物已按照A4规定交付给承运人的充分通知。若在约定时间承运人未按照规定接收货物,则卖方必须相应地通知买方。


B7 通知卖方


买方必须就按照A4规定指定的人的名称给予卖方充分通知,并根据需要指明运输方式和向该指定的人交货的日期或期限,以及依情况在指定的地点内的具体交货点。


A8 交货凭证、运输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

卖方必须自担费用向买方提供证明按照A4规定交货的通常单据。

除非前项所述单据是运输单据,否则,应买方要求并由其承担风险和费用,卖方必须给予买方一切协助,以取得有关运输合同的运输单据(如可转让提单、不可转让海运单、内河运输单据、空运单、铁路托运单、公路托运单或多式联运单据)。

如买卖双方约定使用电子方式通讯,则前项所述单据可以使用有同等作用的电子数据交换(EDI)讯息所代替。


B8 交货凭证、运输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

买方必须接受按照A8规定提供的交货凭证。


A9 查对、包装、标记


卖方必须支付为了按照A4交货所需进行的查对费用(如核对货物品质、丈量、过磅、点数的费用)。


卖方必须自付费用提供按照卖方在订立销售合同前已知的有关该货物运输(如运输方式、目的地)所要求的包装(除非按照相关行业惯例,合同所述货物通常无需包装发运)。包装应作适当标记。


B9 货物检验

买方必须支付任何装运前检验的费用,但出口国有关当局强制进行的检验除外。


A10 其他义务


应买方要求并由其承当风险和费用,卖方必须给予买方一切协助,以帮助买方取得由装运地国和/或原产地国所签发或传送的、为买方进口货物可能要求的和必要时从他国过境所需要的任何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A8所列的除外)。应买方要求,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供投保所需的信息。


B10 其他义务

买方必须支付因取得A10所述单据或电子讯息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并偿付卖方按照该款给予协助以及按照A3a)订立运输合同所发生的费用。


当买方按照A3a)规定要求卖方协助订立运输合同时,买方必须给予卖方相应的指示。


FAS
船边交货
(……指定装运港) 

“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是指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交到船边,即完成交货。买方必须承担自那时起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FAS术语要求卖方办理出口清关手续。


这一点与以前版本的内容相反,以前版本要求买方安排办理出口手续。


但是,如当事方希望买方办理出口手续,需要在销售合同中明确写明。

该术语仅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A 卖方义务


B 买方义务


A1 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

卖方必须提供符合销售合同规定的货物和商业发票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凭证。

B1 支付价款

买方必须按照销售合同规定支付价款。

A2 许可证、其他许可和手续

卖方必须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B2 许可证、其他许可和手续

买方必须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进口和从他国过境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A3 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

a)运输合同
无义务。

b)保险合同
无义务。


B3 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


a)运输合同  
买方必须自付费用订立自指定的装运港运输货物的合同。

b)保险合同  
无义务。


A4 交货

卖方必须在买方指定的装运港,在买方指定的装货地点,在约定的日期或期限内,按照该港习惯方式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边。


B4 受领货物

买方必须在卖方按照A4规定交货时受领货物。


A5 风险转移

除B5规定者外,卖方必须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直至已按照A4规定交货为止。


B5 风险转移


买方必须按照下述规定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自按照A4规定交货时起;及

由于买方未按照B7规定通知卖方,或其指定的船只未按时到达,或未接收货物,或较按照B7通知的时间提早停止装货,则自约定的交货日期或期限届满时起,但以该项货物已划拨到合同项下,即明确保留或以其他方式确定为合同项下之货物为限。
A6 费用划分


除B6规定者外,卖方必须支付

与货物有关的一切费用,直至已按照A4规定交货为止;及

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货物出口应办理的海关手续费用及应缴纳的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
B6 费用划分

买方必须支付

按照A4规定交货时与货物有关的一切费用;及
由于买方指定的船只未按时到达,或未装载上述货物或较按照B7通知的时间提早停止装货,或由于买方未按照B7规定给予卖方相应的通知而发生的任何额外费用,但以该项货物已正式划归合同项下,即清楚地划出或以其他方式确定为合同项下之货物为限;及
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货物进口应交纳的一切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及办理海关手续的费用,以及从他国过境的费用。
A7 通知买方


卖方必须给予买方说明货物已交至指定的船边的充分通知。


B7 通知卖方

买方必须给予卖方有关船名、装船点和要求交货时间的充分通知。


A8 交货凭证、运输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


卖方必须自付费用向买方提供证明按照A4规定交货的通常单据。

除非前项所述单据是运输单据,否则,应买方要求并由其承担风险和费用,卖方必须给予买方一切协助,以取得运输单据(如可转让提单、不可转让海运单、内河运输单据)。


如买卖双方约定使用电子方式通讯,则前项所述单据可以使用有同等作用的电子数据交换(EDI)讯息代替。


B8 交货凭证、运输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

买方必须接受按照A8规定提供的交货凭证。


A9 查对、包装、标记

卖方必须支付为按照A4交货所需进行的查对费用(如核对货物品质、丈量、过磅、点数的费用)。

卖方必须自付费用,提供按照卖方订立销售合同前已知的有关该货物运输(如运输方式、目的港)所要求的包装(除非按照相关行业惯例,合同所述货物无需包装发运)。包装应作适当标记。


B9 货物检验

买方必须支付任何装运前检验的费用,但出口国有关当局强制进行的检验除外。


A10 其他义务

应买方要求并由其承当风险和费用,卖方必须给予买方一切协助,以帮助买方取得由装运地国和/或原产地国所签发或传送的、为买方进口货物可能要求的或从他国过境所需的任何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A8所列的除外)。


应买方要求,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供投保所需的信息。


B10 其他义务


买方必须支付因获取A10所述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并偿付卖方因给予协助而发生的费用。


FOB 
船上交货
(……指定装运港) 

“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是当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这意味着买方必须从该点起承当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FOB术语要求卖方办理货物出口清关手续。

该术语仅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如当事各方无意越过船舷交货,则应使用FCA术语。  
A 卖方义务


B 买方义务


A1 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


卖方必须提供符合销售合同规定的货物和商业发票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凭证。


B1 支付价款


买方必须按照销售合同规定支付价款。


A2 许可证、其他许可和手续

卖方必须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出口货物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B2 许可证、其他许可和手续


买方必须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进口和在必要时从他国过境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A3 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

a)运输合同
无义务。


b)保险合同

无义务。


B3 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


a)运输合同

买方必须自付费用订立从指定的装运港运输货物的合同。

b)保险合同
无义务。


A4 交货


卖方必须在约定的日期或期限内,在指定的装运港,按照该港习惯方式,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只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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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和职工在职期间跨统筹地区转换工作单位时失业保险关系转迁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和职工在职期间跨统筹地区转换工作单位时失业保险关系转迁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现就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或职工在职期间跨统筹地区转
换工作单位时转迁失业保险关系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或职工在职期间跨统筹地区转换工
作单位的,失业保险关系应随之转迁。其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其在转
出前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不转移;在省、自治区内跨统筹地区的,
是否转移失业保险费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定。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
为转出单位或职工开具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转出单位或职工应在开具证明后
60日内到转入地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接续手续,并自在转出地停止缴纳失
业保险费的当月起,按转入地经办机构核定的缴费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转出前
后的缴费时间合并计算。转入地经办机构应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并提供相应服务。



二○○二年三月十九日